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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能理论认为,对社会文化事业进行管理,维护文化多样性,保障国家文化安全,是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是政府的基本职能。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公共资源,它具有活态性、脆弱性和复杂性,因而其保护工作必定是需要投入很多人力、物力和财力的系统工程。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理应发挥主导作用。 本文以地方政府的职能为视角,以责任政府理论、有限政府理论为依托,针对我国地方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职能展开论述。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已经面临巨大的挑战。具体表现为:保护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没有同步,与保护相关的问题不能得到系统性解决;政府管理部门权责不清,效率低下:一些地方保护意识淡薄,非遗生存环境破坏的现象比较普遍;非遗传承面临断代,后继乏人;一些依靠口传心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文中进行了原因分析,指出地方政府在保护与传承中存在政府职能缺失、政府过度干预、政府整合乏力的问题,最后在借鉴国内外地方政府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宝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地方政府加强非物质文化保护的对策建议。在主导责任方面:地方政府应加强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体系,健全组织机构,明确权力责任,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投入,注重保护传承人的利益;有限责任方面:应引入市场机制进行以保护为主的适度性开发,同时要发挥民间组织的重要作用,转变保护观念,培养文化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