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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制度最初起源于西方,这种新型用工方式的出现得益于工业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由于其在用工方面具有降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成本、用工灵活以及促进就业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而被很多国家所采用。自从我国改革开放后,出于其低成本和灵活性等特点而被越来越广泛的使用。但由于市场主体法律意识淡薄及逐利本性的驱使,以及立法缺陷和执法不严等原因,导致劳务派遣在我国出现了畸形发展的态势,大量违法违规或者打法律擦边球的不当劳务派遣不断滋生蔓延。现阶段,正值我国加大力度的推进依法治国之际,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进行经济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而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明确了“法治中国”的总体建设目标。劳动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的部门法,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平衡社会主义劳动关系甚至是维护社会各阶级之间的和谐稳定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劳动法的完善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的重要一环。但由于目前劳动法中有关劳务派遣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在实践中,规避劳务派遣相关法律制度,实行不当劳务派遣,从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何完善其法律规制并避免其社会危害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必须关注的问题。本论文试图以此为出发点,对我国的不当劳务派遣法律规制的完善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并提出相关的完善方案。本论文的主体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劳务派遣的基础理论解析。该部分主要分析了劳务派遣的特点及其在国内及国外的发展现状,并对国内外关于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的理论学说进行了梳理。第二部分为不当劳务派遣的表现形式及其社会危害。该部分指出的不当劳务派遣的表现形式,包括公营派遣、合谋派遣、隐名派遣、自设派遣等,并分析了不当劳务派遣所引发的社会危害,包括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有悖于公平正义的实现等。第三部分在第二部分的基础上提出了不当劳务派遣法律规制现存的问题,具体表现在立法存在缺陷与漏洞,包括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尚未明确、劳务派遣企业的准入及运行法规不够完善、被派遣劳动者与正式工同等待遇规定不够细化、雇主责任制度不完善,此外还有执法监督不力等需要进一步细化及解决的问题。第四部分为不当劳务派遣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不当劳务派遣法律规制的完善的原则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在责任分配上的公平原则、多方主体利益平衡原则。在不当劳务派遣法律规制的完善机制的价值取向上应该倾向于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利益,并且明确不当劳务派遣雇主责任的承担方式,在此基础上,通过完善相关立法、强化依法劳动用工理念、强化职能部门的执法力度以及通过工会和行业协会的保护措施等来完善我国的不当劳务派遣法律规制,从而使我国的劳务派遣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并推动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保护,继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