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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我国球场观众暴力的形势及干预措施,通过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专家访谈法及数理统计等方法,理论探讨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分析、探讨我国反球场观众暴力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初步提出了我国反球场观众暴力立法的立法设计。 本文将“球场观众暴力”定义为:球场观众暴力就是由观看球赛的观众在赛场内实施的,以殴打、侮辱、破坏或者其他手段对受害人造成身体、精神或者财产上的损害,妨碍赛事的组织管理与正常进行,并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 研究表明: 1.目前我国反球场观众暴力的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对球场观众暴力事件的干预力度不够,无法真正适应客观实际工作的需要。从国外的立法经验来看,建立反球场观众暴力立法可以有效地防范此类事件的发生,减少损失,防患于未然,在事后打击方面也卓有成效。 2.我国反球场观众暴力立法是必要的。是我国球场观众暴力形势的迫切需要,是实际工作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有序、确保体育市场良好发展、维护我国国际形象、加强国际间合作的客观需要。 3.目前我国进行反球场观众暴力立法,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条件。现有的法律制度为反球场观众暴力立法奠定了法律基础,法学界和体育界的研究成果为反球场观众暴力立法提供了理论基础。社会各界日益重视球场观众暴力问题,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为反球场观众暴力立法积累经验,同时国外的相关立法可以为我们提供理论与实践上的参考。 4.目前我国进行反球场观众暴力立法,还存在着一定的障碍。我国现有的体育法律法规体系还存在着不少缺陷,需要我们去进一步完善;反球场观众暴力立法的立法效益问题还需要探讨,需要进一步从各个角度去思考、权衡;现有的相关理论研究还稍有欠缺;公众尚未在思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