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五四运动时期,一些先进的中国知识分子一面将源于西方的合作思想传播到中国,一面在城市进行了零星的合作社实验。虽然这些合作社与后来的农村合作运动关系并不大,但合作的思想理论种子已经播下。真正开中国近代农村合作运动之先河者乃是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自1923年起在河北所从事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试验。截至1927年底,中国农村合作运动基本是该会“一枝独秀”,全国584社中,河北即达561社。国民政府成立初期,仅有江浙等个别地方政府参与,中央政府并无实际举措。 30年代前期,中国农村发生了一场空前严重的经济危机。农村“贫血症”是这次危机的一个突出特征,具体表现为农户普遍负债、农村传统融资机构衰落和高利贷盛行甚至小农告贷无门。在此情景之下,农村合作运动因被政府及社会各界视为救治农村的“对症良方”而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其一,推动主体多元化:除华洋义赈会外,国民政府推行力度加强,各乡村建设团体纷纷提倡,城市商业银行亦积极参与。其二,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合作社数量在1930-1936年6年间新增近3.5万个,特别是1934-1936年每年新增合作社均在1万左右,而且地域迅速扩展,1936年已达24省市,合作社类型亦逐渐丰富,除以往单营信用合作社外,生产、运销、兼营合作社有明显发展。其三,危机暗伏:存在人才、资金严重短缺,组织不健全,合作制度混乱等现象。然合作运动之所以出现此种趋向与商业银行参与有着至关重要的关系。 与农村“贫血症”相反,都市则患有严重的“充血症”。表现为新银行不断增设,存款、准备金迅速增加,与此同时,因资金呆滞无正当出路,银行收益开始萎缩,大量资金用于公债、地产等非生产性投资。在此种情况下,一些商业银行开始将投资视线转向农村。这固然与社会呼吁、政府要求有关,也与银行家救人救己、盘活全国金融的“自觉”有关,而从经济学、金融学方面看,则与金融供求关系、城乡投资环境相对变化、银行风险管理策略以及农村金融市场空间等多种因素有关。 1931-1937年初期,一批商业银行先后开展农贷活动,其中最有成效者为上海、金城、中国3行,而尤以上海银行开展最早且成绩最突出。截至战前,上海银行以运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农业仓库、农民抵押贷款所、与华洋义赈会搭成以及耕牛会等形式,发放农村贷款19609795元(总额);金城银行通过参加华北农产研究改进社、中华农业合作贷款银团,发放小本贷款以及其他各种形式发放农业贷款17228191元(年终结余额);中国银行以农产品押款、合作社放款、农民小额放款等形式发放农业及农产品贷款110827819元(年终结余额)。1934年前,各商业银行农贷主要由各行单独进行。从1934年起,各行农贷开始走向联合。如1935年由10大银行组织“中华农业合作贷款银团”在战前投放棉业及农仓贷款约7468900元;1936年19家行庄组成“江浙春期收茧放款银团”发放贷款1300万元,上海9家商业银行“联合行动”以及30家银行参加农本局第一年合放资金600万元。 “商资归农”活动的实践特点及绩效可分以下四个方面。其一,投资数额。上述投资额中,金城银行、中国银行均含有对农产品的商业放款。因此,估计1933-1936年的4年间3家商业银行历年农贷年终余额累计之和,广义数字约为132463749元,狭义数字仅为17508943元。与江苏省农民银行、中国农民银行2家最重要的农民银行相比可知,商业银行在战前农贷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商业银行农贷数额在各该行总投资额中所占比例微乎其微,在农民各种借款渠道中所占比例亦微不足道。其二,投资区域。首先,商资流入与各该区域的农村合作事业关系密切,越是合作事业发达的地区,商资越愿意流入;商资越流入,该地区农村合作事业越发展;其次,商资流入区域往往为政治安定、交通便利、经济富庶尤其农产品商品化相对发达的地区,特别是重要产棉区;再次,在经济发达地区往往形成投资的重复与竞争现象。其三,投资方式。就投资机构而言,大致可分为农业仓库贷款、农民抵押贷款所贷款、合作社贷款3种,而以合作社放款与农民关系最为密切。就合作社放款看,按商业银行、合作社及合作社指导机关三者之关系大致可分为4种情况:第一种——银行与合作社指导机关搭成合放;第二种——商业银行与其它机关分工合作,银行不介入合作社组织与指导;第三种——指导机关居中介绍,但银行与合作社直接发生借贷关系并往往插手合作社指导与组织;第四种——不经过合作社指导机关,商业银行直接贷款与合作社且直接自行指导与组织合作社。其四,信用方式、贷款期限、贷款手续及利率等。既有信用放款,也有抵押放款,后者比例大于前者且有逐年增加之势。贷款期限多为数月至1年。借款手续繁复。银行贷与合作社取息一般为8厘到1分,合作社转贷给农民多为1.2分至2分。这种利率较农村高利贷为低,而较城市放款利率为高,一般通行于较健全的合作社。事实上不健全的合作社居多,往往发生豪绅将银行贷款转放高利贷之现象。 总之,“商资归农”活动大致可分3个阶段:1931-1933年为兴起阶段。参加者仅为少数大银行,投资数额较小,与指导机关合作进行的间接放款占一定比例,信用合作放款占相当比例。1934-1935年为迅速发展阶段。参加者增多,农贷数额增大,运销合作放款与仓库抵押放款占优势比例,投资方式多由间接转为直接,各行放款走向联合。1936-1937年为逐步收缩和走向规范阶段。大多商业银行收缩农贷;银团放款是较流行的放款形式;农本局成立是商业银行农贷开始被纳入政府统制范畴的标志,亦是“商资归农”活动接近尾声的标志。 “商资归农”活动的绩效可分农村与银行两个方面概括。在农村方面,对促进农村金融流通,平稳农村金融市场,促进农村合作社组织数量增加与类型多元化,改良农事,减轻部分农民困难与增加部分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素质以及兴办公共事业有积极作用,但数额、地域、利率方面均有局限,一定程度上造成合作社量高质低。在银行方面,提高了银行社会声誉,开辟了一个新的金融市场,培养了一支农村金融工作队伍,积累了一些宝贵的实地经验,但营业额有限,活动时间短暂,农贷利益微薄甚至面临亏损。 概言之,“商资归农”活动对农村对银行均有一定成效,但不论是在改善农村金融方面还是在改善银行处境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均极低微。 1934-1935年间,“商资流入农村”成为合作界热烈讨论的话题。讨论内容大致包括如何认识“商资归农”问题、如何统制商业银行农贷活动及怎样解决农村金融问题两个层面。 对于“商资归农”认识问题,时人按所持态度基本可分为3类:否定派、肯定派和中间派。否定派有“中国农村派”,有坚守三民主义合作理论者,亦有合作运动维护者,他们虽角度各异,但均认为“商资归农”只能加速农村破产。肯定派则认为“商资归农”是善意的、持久的,已给农民带来切实利益,且促进了农村合作社的迅速发展。中间派或认为“商资归农”从目前看属好事从长远看则未必,或认为有利有弊不可仅强调其一面;希望商资流入农村,同时强调防范流弊补救不足。中间派为合作界之主流。在争论中,时人就放款动机与前景、数额、期限、利率、手续、区域、用途、方式、保证等9个焦点问题进行了热烈探讨。这些争论反映出时人对“商资归农”问题不同角度的审视,亦在一定程度上外化出“商资归农”和农村合作运动进程中的两难及中国农村问题的复杂性。 对于农村合作金融的出路问题,合作界达成基本共识:由政府统制商业银行农贷,同时谋求建立完整的合作金融系统或统一的农业金融制度。1935年全国合作事业讨论会上关于合作资金的讨论主要围绕这两方面展开,通过相关议案20余件并做出重要议决。 此次会议及会议前后的讨论对于之后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系统的建立乃至整个农村合作运动发展走向产生了重大影响。 全国合作事业讨论会后,国民政府统制商业银行农贷和农村合作金融制度建设逐步展开。1936年秋农本局成立,一方面沟通商资与官资,于一定程度上克服以往农贷弊端,改善农贷混乱局面;另一方面则促动各地合作金库建成。同年,商业银行农贷纷纷收缩。之后,农村合作金融制度建设步骤加快,其基本思路为建立统一的农业金融制度与建立完整的合作金融系统并行。1942年实行四行专业化,所有农贷业务由中国农民银行统一经营;1946年中央合作金库建立,合作金库系统基本形成。中国农民银行与中央合作金库在农村金融方面分工合作,二者均为国家金融性质,标志着农村合作金融制度进入政府统制时期。 综观30年代“商资归农”之命运,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两难,二是存续时间短暂。 “商资归农”活动两难的根源主要在于系统性风险。这可从市场风险、环境风险两大方面考察。从市场风险看。30年代世界经济危机期间,各资本主义国家纷纷实行倾销政策和新货币政策,从而于农村经济与都市金融两个方面加大了商业银行农贷的市场风险:一方面农产品价格与农用品价格不等幅下跌或反向变化导致农业亏本经营,另一方面银行库存减少,拆息高涨,时有倒闭;而这两个方面又恶性互动,使农贷风险倍增。 环境风险可分为自然与社会环境及制度环境两个方面。30年代天灾频仍,不仅农产收获因之减少,导致借款人可能无法还贷,而且增加了社会环境风险。30年代的社会环境恶劣,战争、匪患连绵不绝。就战争而言,不仅直接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且间接影响农村与银行。因政府筹集军费的途径主要为发行公债和征收田赋,故一方面,农民的赋税负担加重;另一方面,银行的公债投资风险增大。制度环境风险主要表现为土地产权制度及关税制度等无效制度的存在,关键性制度合作社制度的缺陷,有效制度供给的滞后以及非正式制度环境的排斥。 “商资归农”存续时间短暂,固然与农贷系统性风险太大导致活动本身举步维艰、绩效甚微有关,但最直接的原因则是农村合作金融系统的建立及国家化。这一制度变迁发生的原因除了追求交易成本最小化外,还有两个因素不可忽视。其一,为追求制度变迁成本最小化而从西方移植制度;其二,统制农村合作金融是统制合作与统制金融乃至整个统制经济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从第一方面看,世界各国为鼓励商业银行从事农贷均为其营造制度环境,国民政府设立农本局用意即在于此。而世界各国建立完备的农业金融制度以及“合作金融系统之组织层级”、“高级合作金融机关之业务兼营”、“农业金融及合作金融机构之组织类型”、“国家之扶助与监督指挥”等制度趋势给国民政府设计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制度提供了重要借鉴。从第二方面看,统制合作表现为合作行政一元化与系统化、合作事业计划化、组社方针强制化与合作社组织的系统化普及化。统制银行主要表现为国家金融力量扩张与国家银行系统初步形成、中央银行“银行之银行”地位逐步确立以及对一般金融机关监管加强。统制合作金融既是政府合作政策、金融政策的组成部分,也是保证合作行政得以实现、金融政策得以推行的工具。施行统制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促动制度变迁参与者的“集体意向性”。而其意向性生成既有经济危机、民族危机、社会秩序混乱的现实考虑,又有传统文化及意识形态的影响,亦有向世界学习的成分。战争作用尤不能忽视。 农村合作金融制度实现了系统化国家化,但农村合作社及国家农业或合作金融机关仍未走出两难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