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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资本主义制度在全世界范围内居于主导地位,它并没有像19世纪社会主义者所希望的那样很快地走向灭亡,相反,它还在不断向前发展,还有相当的生命力。在资本主义国家内部,资本家阶级仍然居于统治地位,资本对雇佣劳动者的剩余价值剥削依然存在,因此,在资本主义国家内部也仍然存在着一个与资本相对立的雇佣劳动者阶级,或者说工人阶级,只不过与早期不同的是,工人与资本的对抗不再采取暴力革命为主的手段,而是采取经济斗争为主的手段,劳资协议制度就是在工人与资本抗衡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种制度化、程序化的斗争手段。
劳资协议制度在德国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直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劳资协议在德国才开始流行起来,魏玛共和国关于劳资协议的立法是德国历史上第一次对劳资协议作出法律上的规定,此后纳粹统治时期劳资协议制度又被取缔,到了二战后,劳资协议制度在德国才真正稳定下来并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的发展道路。
劳资协议谈判在德国主要是在产业一级进行的,谈判双方是产业工会和产业雇主协会,谈判主要是围绕工资、工时和就业条件进行。谈判可能很快签订协议,也有可能失败,这时候会经过调解、仲裁直至双方进一步采取整个产业部门的对抗行动:劳方罢工、资方闭厂。经过种种较量,双方最终还是要回到谈判桌上达成妥协,签订协议。
二战后直到70年代,劳资协议制度在联邦德国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当时,在劳资对抗中,工人占据优势地位,工会利用劳资协议制度为雇佣劳动者争得了更高的工资,缩短了工时,改善了就业条件,维护了他们的切身利益。但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在工人与资本的对抗中,资本逐渐占据上风,工人运动以及工会开始处于逆境之中,劳资协议制度逐渐成为资本向工人进攻的手段。目前,劳资协议制度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比如分散化趋势和国际化趋势。
本文拟通过对德国劳资协议制度的研究,弄清劳资协议制度产生、发展并最终制度化的历史,了解劳资协议制度具体运作的过程,总结劳资协议制度的成就,指出劳资协议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该制度面对挑战出现的新趋势,深化对欧洲民主社会主义(关于劳资双方在政府的参与下协调解决劳资矛盾和冲突、调节相互关系的)职团主义理论的认识,深化对于欧洲莱茵资本主义模式的认识,并为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调节劳动关系、建立和谐社会提供相应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