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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制度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审查相对人的申请,并决定是否准许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各项具体制度的总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主体要求更多自由,要求政府对经济社会的直接管制转向间接调控。然而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整体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存在着政府对市场的过多管制造成政府失灵、审批过程中政府官员寻租活动频繁、制度供给与需求不均衡以及制度运行成本过高等一系列问题,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瓶颈。因此,目前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重塑政府形象以及迎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挑战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改革的现实意义,借鉴以美国、日本、印度为代表的国外经验,如夯实法律基础、以渐近方式推动改革、培育中介组织等,从改革目标、改革的基本原则、改革理念、改革领导机构、审批制度运行机制、审批制度内外监督机制和改革配套措施等几个方面入手,提出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本对策。全文一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了行政审批制制度改革的内涵与历史概述。首先阐述了行政审批的基本概念。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批准”、“同意”、“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其次从改革概况、实施改革、取消审批项目、推进改革四个方面介绍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历程。在原有七批次改革精简取消各类行政审批的基础上,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 第二部分阐述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现实意义。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强调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继续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现实意义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把握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联系,适时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切实落到实处,更大程度上释放并发挥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更好的配置社会资源,政府主导起宏观调控的作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二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着力点。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和约束各级政府的权力,把权力关进法律制度的笼子里,使权力运行有法可依、有规可寻、有理有据。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让行政审批置于法制的监督和约束之下,建立简洁高效的政府,促进行政法律化、程序正当化,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选择。三是切实提高行政能力执行效率的客观需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能正确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促进社会“五位一体”全面发展,有助于各级政府及政府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政绩观,促进政府工作人员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协调处理各方利益,在各级政府中合理分工,做到具体事务有人抓,能抓好,出效率,出成绩。既维护中央的统一领导,又能充分发挥和调动地方和个人积极性。四是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设立合理的审批机构,制定严格的审批制度,规范办公程序,用制度约束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行政审批在阳光下操作,让权力在公民、法人等监督下运行,不给腐败分子可乘之机,从根本上、源头上杜绝腐败。 第三部分阐述了当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与主要内容。首先新时期下中央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国家主要领导人的讲话、国务院相关部委等都对新时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其次阐述了当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要把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作为职能转变的突破口,积极主动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成熟一批、推出一批的原则,大力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二是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健全部门职责体系。大部制改革关键要在责权利的分配和界定方面有明显突破,不仅机构人员要精简,职能也应得到优化。大部制改革必须有脱胎换骨的勇气,而不是无意义的合并游戏。三是优化行政层次和行政区划设置。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第四部分分析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及原因。首先阐述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未真正建立起服务型政府的理念;二是行政审批中间手续多、审批效率不高;三是对于很多涉及的中间环节以及中介组织规范和监管不到位;四是审批单位存在重复收费,且收费项目繁多等问题;五是对于行政审批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工作体系,没有形成一套统一工作标准;六是部分审批部门存在吃拿卡要,胡乱收费、乱作为等现象。其次着重分析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面临问题的原因:一是权力分配问题导致行政审批权难集中;二是审批授权问题导致改革难实施;三是上下不对应问题导致改革难推进;四是行政审批事项界定的标准不统一导致改革难彻底;五是存在部门自利性。 第五部分对成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了地方个案剖析。首先分析了成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现状与问题:一是审批项目较大幅度减少,但有待进一步缩减;二是完善了告知制度,但告知效果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审批收费更加规范,但还存在一定乱收费现象;四是审批耗费时间有所缩短,还有得进一步缩短;五是办证大厅在服务方式、规范运作上有待完善;六是电子政务有待进一步创新思维和提供便民服务;七是监督监管方式和效果有待改进。再次总结了成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和启示:一是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确定“以民为本,依法行政”的政府理念,推进行政法制建设;二是清理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提升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三是行政审批程序规范化,行政审批流程简易化,提供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四是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五是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六是建立健全审批责任制,坚决依法实施监督,完善监督机制;七是切实转变服务态度,提高政府对百姓的人文关怀,不断提高百姓满意度。 第六部分重点论述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本对策。一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审批改革:其一在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上,要实行社会自律、自治优先的原则;其二在政府与个人的关系上,严格奉行政府干预的公共性原则;其三切实满足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的愿望。 二是构建严密完善的行政审批后续监管体系:其一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长期规划;其二依法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管;其三坚持监管主体的多元化,保证信息公开;其四坚持对监督政府的成本和效益进行分析;其五后续监管体系应充分考虑到区别对待原则;其六继续采取“解剖麻雀”的办法,探索如何构建后续监管体系;其七配套改革的跟进。三是进一步精简、明晰行政许可事项;四是构建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其一提高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认识;其二职能定位上要明确;其三机构设置上要规范;其四管理服务上要创新;其五再造审批方式和审批流程;其六实现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完全分离,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