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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还款保函的表现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传统的银行担保形式,由于其附属性特征对船东十分不利,目前已经很少见;另一种表现为独立担保形式,其独立性、不可撤销性和单据化等特征使其具有更强的债权保障功能,因此在国际船舶建造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并已经成为船舶建造合同中对预付款的主要信用担保方式。然而,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目前对船舶还款保函,尤其是新型的独立担保形式的船舶还款保函,尚缺乏相应的明文规定,各国的判例和学理对此也有诸多不同的见解,有关的法律法规、国际惯例和国际公约也都不是非常完备和成熟,这必然导致船舶还款保函在国际经济活动中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因此,系统地研究这一问题既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也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本文由六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船舶还款保函概述。本文在对传统担保和新型的独立担保理解的基础上,分析归纳了船舶还款保函产生的原因、表现形式和主要特征,并对其中的法律关系进行了研究和总结,与一般合同相比,船舶还款保函因涉及船厂、保证人、反担保人以及船东等多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更加错综复杂。第二部分是关于船舶还款保函的开立问题。船舶还款保函的开立是其操作流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就开立船舶还款保函所需的当事人主体资格和开立的登记、审批程序进行论述,并就如何确定保函开立的时间问题进行了探讨。第三部分是船舶还款保函的转让问题。船舶还款保函在一定程度上独立于作为基础合同的船舶建造合同,这使其具备了传统担保所缺乏的融资功能,这也正是船舶还款保函转让的价值所在。本文从可转让性、转让的法律后果两个角度分别论述了船舶还款保函项下索赔权和收益权的转让情况。此外,本文对船舶还款保函转让中担保银行和融资银行行为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相应的参考意见。第四部分是关于船舶还款保函中担保行面临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在船舶还款保函的法律关系中,担保行是保函当事人信用风险的直接承担者。本文对担保行面临的风险特征、风险来源和风险内容进行了介绍,并对担保行如何防范这些风险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意见。第五部分是关于船舶还款保函中船东欺诈索赔的法律问题。船东欺诈索赔严重损害了担保行和船厂的权益,对船舶还款保函业务的顺利开展危害最大,本文从船东欺诈索赔产生的原因、表现、司法救济和预防四个方面对此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第六部分是船舶还款保函的法律适用问题刍议。法律适用是在船舶还款保函纠纷中当事方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该部分就船舶还款保函适用的范围、涉外性的认定、准据法的适用和相关国际惯例的效力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力求对船舶还款保函当事人如何适用法律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