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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本文从宏观上描述了我国立案制度的历史沿革、司法政策的变化。其次,从微观上分析了立案制度的制度条件、司法实践中所呈现的轮廓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指出了司法实践的做法与法治理念背道而驰。再次,指出对我国立案制度的法治理念追本溯源才是制度变革之道。最后,在坚持这种理念之正当性的前提下,提出了制度变革的思路和具体制度的构建。引言部分是提出问题。从“告状难”所引发的现象出发,发现这种现象与我国立案制度的缺陷息息相关,其所引发的争论基本上都是围绕着当事人的诉权、裁判请求权等理论问题。本文期望能将争论背后的法理探讨清楚,进而提出了制度变革的意见。第一部分描述了我国立案制度的立法和司法政策的历史沿革。该部分意在展示我国立案制度的演变轨迹,从中发现司法实务部门是如何认识立案制度的。这种描述是本文研究的基础之一。因为,只有对我国立案制度的变化有一个整体把握,才可能通过分析把握制度构建过程的成功与失败的经验。第二部分阐述了我国立案制度的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以及由司法实践多引发的问题、并对与这些问题进行了相应的分析。由此发现,实务部门将立案制度视为一种审判流程来管理,而缺乏司法理念来界定这一制度。这种做法不符合传统的法制理念。相反,笔者认为,要以法治理念为引导才可能找到制度变革的方向,求满足人民的权益保障的需求。第三部分紧接着本文第二部分的分析,探求立案制度背后的法学理念。笔者认为这一制度涉及诉权理论、诉理论、诉讼标的等相关法理。这是本文完善立案制度的理论基础。因为,只有把相关学理讨论清楚,才可能对这一制度的经验得失作比较客观的分析,最后,依据此对制度完善所提出的意见才具有正当性。第四部分根据前几部分的分析,从宏观上提出了制度变革的思路。详言之,针对立案制度进行的变革,必须把正确的法治理念贯穿进去而不能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小修小补,更不能以行政管理的逻辑来规制。除此以外,还要实现案件繁简的分流机制改革,从而使立案制度更加科学、合理、高效。这种分流机制不仅包括诉讼程序内的分流机制,还涉及诉讼之外的社会救济机制或者说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变革。最后,如何在制度的上规制立案内容并在此基础上主张在我国实现立案登记制度的具体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