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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网络经济的产物,电子商务的发展给社会经济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在各种电子商务模式中,最被人了解的莫过于C2C模式,这种模式的发展不仅改变了传统的经营方式,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和消费习惯。在C2C模式中你可以拥有多重身份,可以是消费者也可以是经营者,可以足不出户购买或者卖出任何物品,而整个过程可能不需要花费1个小时。电子商务C2C模式所不同于传统商务的虚拟化、隐蔽性、无界化等特征使得税收法律制度倍显尴尬,但其在给税收法律制度带来挑战的同时也带来了改革的机遇。在目前C2C交易额迅速增长的情况下,一方面,对电子商务是否征税已不再是讨论的重点,讨论的重心逐渐转向如何对C2C模式进行征税,另一方面,对C2C模式的征税不能成为其发展的桎梏,从这个方向而言,如何界定纳税主体的范围变成了征税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对电子商务C2C模式的纳税主体问题进行了相应的法律研究,关注当前C2C模式的税收热点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文章分为四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二两章提出问题,第三章分析问题,第四章解决问题。第一章首先对电子商务C2C模式的相关理论进行论述,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并提出其对税收制度的积极影响;第二章主要分析电子商务C2C征税的趋势和C2C纳税主体的现状,在这个章节中采用了数据分析、理论研究、法律分析和调查研究的方法,得出电子商务C2C征税的必然趋势和征税中对纳税主体进行界定的必要性;第三章分析了纳税主体的分类、法律性质;第四章主要解决问题,笔者在综合分析电子商务C2C模式主体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合理的立法建议和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为界定电子商务C2C模式中纳税主体的范围提供可行方案。本文仅对电子商务的C2C模式进行分析,创新之处在于提出了电子商务C2C模式进行征税中纳税主体范围界定的重要性,采用案例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式,总结出我国电子商务C2C模式的发展现状、提出界定C2C纳税主体的立法建议并进行相应制度设计,希望为下一阶段我国电子商务C2C模式的征税提供有益的启示。不足之处在于由于税务实践和参考资料的缺乏,本文给出的税收立法建议并不十分的详尽,笔者将在日后的学习中继续加深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