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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两会期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要强化金融监管统筹协调,健全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政府工作报告连续五年高度聚焦互联网金融发展,2014年以来,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逐步深化为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以及警惕风险,深化至当下的健全监管,体现出国家从政策层面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给予了支持,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升到战略高度,不断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认知,健全其监管体系。P2P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之一,近年来在我国呈现蓬勃生长之势。网贷之家官网披露信息显示,截止到2018年2月,我国网络借贷平台总量达6054个,2018年2月我国P2P网络借贷单月交易量高达1690.04亿元,累计历史成交额为66111.44亿元,这说明民间“草根”小额借贷模式在我国金融市场已经呈现迅速扩张发展的趋势。我国的网贷平台虽然由借款人自行设定利率,但是国家对利率设置了上限,因此市场并非是完全有效的,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依旧存在,因此网贷利率并不能完全反映资金需求者的违约概率。网贷市场中的投资者处于信息劣势,那么投资者如果具有信息识别能力,就说明网贷市场的投资者是有理性权衡意识的,这在某种意义上能保证P2P网贷可以合理的发挥信息中介作用,也能较好的提升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可以从源头上规避借款人的违约风险。因此,研究我国P2P网贷市场投资者信息识别能力存在必要性。本文借助Python软件,通过爬虫技术抓取了人人贷网站的396993条交易记录,从网贷平台在我国发展的现实基础出发,详细介绍与投资者信息识别能力相关的信息不对称理论、理性投资者理论、感知投资风险理论以及组合管理理论,根据归纳演绎法对网贷平台运营模式、借款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行为分析等方面文献进行梳理和评述,立足中国P2P网贷的典型化事实,通过构建理论模型和机理分析以期从理论层面对网贷市场投资者信息识别能力做出说明。层层递进、步步深入,从违约风险与利率的相关性、投资者参与人数和违约风险以及满标状态的影响因素三个层面进行实证研究,以期从数据和计量模型的量化视角验证投资者是否具有信息识别能力。得到以下研究结论:第一,利率与标的违约风险显著正相关。第二,违约风险对投资者参与人数有显著的影响。网贷行业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相较于传统商业银行等借贷行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为明显,投资者在筛选借款标的作出投资决策时,可能存在风险厌恶心理,因此风险越高,投资者拟投资的放款金额相对会减少,标的达到满标时参与的投资者人数会增加。第三,标的信息对满标状态有显著作用,投资者具有信息识别能力。利率相对较高的订单,违约风险越高,放款人偏好该类标的可能性减少。除了利率水平,其他变量也对满标状态发挥作用。标的金额、还款期限等订单信息与借款人年龄、学历、婚姻状况、历史借款次数、历史逾期次数和有无车产等资金需求者信息都对标的是否满标有显著的影响。从满标这一出发点来看,投资者会通过识别利率及利率以外的有用信息,选择风险水平较低的订单,也就是说网贷行业的投资者是具备信息识别能力和风险判断能力的。最后针对研究结论给出稳步推进网贷市场利率市场化,逐步完善金融征信体制健全化,全面加强网贷安全教育普及化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