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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老工业基地,曾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并有力地推进了我国工业化发展的进程。可以说,我国当代的工业化体系是建立在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基础上的,没有东北老工业基地就没有我国当代独立完整的工业化体系。但是近年来,东北老工业基地经济的发展却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传统优势产业主导地位丧失,产品市场份额萎缩,技术装备水平比国际先进水平落后十几年甚至几十年;资源型城市和原材料工业基地面临着资源枯竭,没有接续产业;大量人员下岗、失业,社会保障资金严重不足;占有绝对比重的国有企业效益下滑,债务负担严重。东北老工业基地出现的这种衰退现象在全国引起很大震动和强烈反应。老工业基地的振兴不仅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迫切需要,而且也是实现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因此,我党在十六大时明确提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目标,这是我国继西部大开发之后提出的又一重大战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关系到我国工业现代化的进程,关系到未来二十年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目标能否顺利实现,也关系到今后东北国有大中型企业如何发展,以及我国工业化进程中的技术装备来源与经济发展后劲问题。因此,加快对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改造,尽快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使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潜力与优势尽快、充分发挥出来,是我国经济全面发展进程中应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手段以及政策性工具,不仅是改善投资环境、引导资金流向的主要杠杆,也是促进区域经济整体均衡发展的重要手段。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实施区域协调发展的三步走战略中充分运用了财政、税收等经济杠杆的作用,收到了牵动经济增长的明显效果。党和政府为加快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也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但税收作用的有效发挥,一方面需要排除上述制约东北经济发展的税收障碍,另一方面更需要东北地区加强自身投资环境建设。如果只单纯地等待国家的税收政策支持,而忽视区域投资环境建设,即使国家给予优惠政策,也只能造成短期投资的增多,投资行为的扩大,资源的浪费和使用的低效率。只有将二者有机的结合才能更好的发挥税收的作用,使其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过程中有所作为。因此,如何不断完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的税收政策就有其必要性和重要性了。本文以对东北老工业地区的调整改造为切入点,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过程中的税收问题为研究对象,在概括介绍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发展现状以及现有的对东北地区的税收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分析了现行税制存在的不利于东北经济发展的问题,主要包括增值税转型不彻底给东北经济发展带来一定负效应,新旧企业所得税制衔接未考虑东北情况不利于东北振兴战略的推进,资源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以及消费税征税范围狭窄有碍实现东北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制约东北经济发展,地方税制不健全,征收管理手段落后影响了东北地区经济发展;并介绍了国外开发落后地区的税收经验及启示;针对上述问题,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东北经济发展特点,提出了具体的改革建议,主要包括在东北地区深化增值税改革,逐渐试行完全消费型增值税,在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过渡期内给予东北一定的税收倾斜以保证振兴战略顺利推进,扩大消费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以实现东北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以优化东北地区投资环境,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和征收管理体系以实现东北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等。通过上述税收政策调整,力图消除制约东北经济发展的税收因素,为东北区域经济的整体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