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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制度为美国首创,很快被其他国家和地区所效法。经过四十多年的实践发展,美国信息公开年报制度已基本成型,并取得了较好的法治效果,逐渐成为政府信息公开不可或缺的一项制度安排。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制度被确定为国家级制度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由于产生较晚,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制度目前尚处于探索实施阶段,还面临着诸多问题。本文正是着眼于此,以中美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制度为研究对象,通过运用比较分析与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对中美两国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制度进行实证考察和对比研究,认为我国应该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结合本国实际,不断优化年报制度内容构成,重视中央与地方的制度衔接。同时也要适时提高年报制度依据的法律位阶,实现公众参与常态化,健全年报制度监督评议问责机制。以期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制度的构建作出必要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