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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自认与自认制度联系紧密,具体而言,虚假自认借助自认制度的帮助,获得了排除法院事实认定权的效力。这对我国司法权威、公正以及对第三人合法利益均造成了严重损害。然而目前我国学界对虚假自认研究与探讨不够深入,更缺乏对司法实践中虚假自认进行规制的办法,这些均造成了虚假自认现象日益泛滥。 基于此,本文试图从自认制度的相关理论依据出发,从源头上弄清虚假自认是否符合自认制度的理论依据,并且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切实提出解决办法,从而从根本上解决虚假自认问题。 本文约三万字,分为引言、正文、结语三大部分。在正文中分为五个章节,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以一则笔者亲身经历的虚假自认案件引出虚假自认问题,并对虚假自认的概念及其特征进行了分析,并将虚假自认与虚假诉讼等相关概念进行辨析,初步提出了虚假自认问题。 第二部分对虚假自认的母体——自认制度进行了全面分析,从自认的概念入手,厘清了自认性质上的分歧,明确自认的性质为诉讼行为;另外,明晰了自认的效力及效力实现环节,并指出了自认对当事人及法院二者产生效力的理论基础是辩论主义。 第三部分是以第二部分所得结论作为基础,对与虚假自认相关联的理论进行了考察,考察主要从辩论主义根据、诉讼行为的生效要件以及诚实信用原则三个视角进行。通过考察,得出了虚假自认并不满足辩论主义的根据与诉讼行为生效要件,并且虚假自认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基于此,得出了虚假自认应当受到规制的结论 第四部分介绍了我国目前虚假自认问题的现状,并且对导致我国虚假自认问题存在的成因进行了细致分析,得出其原因主要包括对自认制度基础理论的误读以及相关制度的缺失。 第五部分提出了对我国虚假自认问题完善的若干意见,主要包括在立法上对虚假自认行为方式,法律后果进行详细规定,并将诚实信用原则进一步细化、完善。同时,初步建立虚假自认的识别机制以及虚假自认的配套制度。以期对虚假自认问题规制起到一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