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形势下,我国的上市公司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在国外参股控股、新建或收购一些企业;同时,由于我国市场潜力巨大,许多外国公司加大投资,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这就形成了上市公司跨境关联关系,它们之间进行的交易(即跨境关联交易)日趋增多,由于跨境关联交易涉及金额较大,容易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探讨其影响因素是很有必要的。
本文以股权结构与投资者保护理论为基础,全面分析2003-2007年间深圳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披露跨境关联交易情况,深入考查公司治理结构因素对关联交易的影响,利用多元回归模型,考查股权集中程度、大股东之间制衡能力、独立董事比例及薪酬、董事成员和总经理两职设置情况、高管人员股权激励等治理结构变量以及企业规模、资产负债率、控股性质等控制变量对跨境关联交易的影响。
首先,本文研究表明上市公司股权集中程度越高,大股东间的制衡能力越弱,跨境关联交易规模越大。这些研究为改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改革思路提供实证证据。关联交易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最重要的手段,股权高度集中是关联交易频繁的根本因为,而通过增加第二第三大控股股东相对于第一大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利用大股东之间相互监督来减少交易规模,是短期内可行的改革方向。
其次,本文还发现独立董事比例与跨境关联交易规模负相关,而独立董事薪酬的影响是不显著的;国内学术界和理论界对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能否起到有效监督的作用一直存在多种看法。本文认为引入有声望的独立董事,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才能更有效地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此外,本文还研究发现当董事会成员兼任总经理时,关联交易规模会增大,而对于高管人员股权激励并不一定能达到抑制大股东的“掏空”行为。本文的部分研究结论为监管部门规范跨境关联交易提供实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