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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意义上的人权思想开始在中国传播距今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回头审视这段百年历史的时候,20世纪20至30年代由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发起的几次关于人权与宪政的大讨论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极大地推动了中国人权思想的进步。胡适作为历次人权与宪政论战的发起人或积极参加者,有力地促进了自由主义人权观的传播并进一步揭示了人权保障与民主、宪政的紧密联系。 胡适自由主义人权观的形成,既受到国内的社会政治现状的影响,又与胡适个人对自由主义的学习密不可分。杜威的新自由主义思想主要从三个方面影响胡适自由主义人权观的形成。胡适自由主义人权观主要以新自由主义思想为其哲学基础,主张政府应积极作为、保证公民自由与平等的实现,但同时“健全的个人主义”和他对自由的中国化理解体现浓厚的古典自由主义色彩和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这种独特的结构既构成胡适的政治理想,同时体现他针对中国的具体国情被迫作出的调整及妥协。 胡适的人权思想十分丰富,分别涉及思想言论自由权、平等权等领域。受社会政治现实和自身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立场的影响,胡适对人权的考量主要集中在政治权利尤其是思想言论自由权领域,始终把个人自由视为人权保障的前提。他认为只有通过不懈奋斗才能获得思想自由和人格平等,才有可能完善人权的其他方面。民主精神是自由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表现在制度上是允许国民参与政治并自由发表言论的宪政制度,宪政的根本目标就是保障人权。胡适的自由主义人权观经历了对人权——思想言论自由权——民主——宪政的思考。 胡适作为近代中国自由主义代表人物,其人权观既是对前辈学者的继承,又表现出与同时代其他学者不同的特征。通过与严复、陈独秀人权观的比较可以较为准确地把握胡适自由主义人权思想的特征。严复对古典自由主义的论述对胡适人权观的形成起到不可估量的启蒙作用。但是由于学识与生活环境的不同,严复的自由主义表现为极大的保守性与局限性。胡适与陈独秀在新文化运动前期同为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但是在人权保障的起点是文化启蒙抑或暴力革命的问题上存在分歧,这也成为两人走上不同道路的原因之一,然而胡适认为陈独秀晚年的思想又回复到自由主义,对自由主义民主本质的认识与胡适逐渐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