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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活动,古已有之。不同的社会形态里,信访活动的内容、方式都有着极大的不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赋予了信访活动新的生命。党和政府把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列为一项重要的群众工作、政治工作和经常性的公务活动,成为听民意、察民情、解民困、解民急的桥梁和纽带,使信访工作在建立民主政治、保障群众利益、监督行政权力、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能够依法实施信访制度,1995年,我国第一部关于信访制度的《信访条例》正式公布,在《信访条例》实施的这十年里,使得从古至今就存在的信访活动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信访体制逐步建立起来,群众的信访权利得到了法律的保障。但是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法律素质的提高,群众掀起的信访浪潮一浪高过一浪,全国的信访总量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信访机关的工作压力不断增大,旧的信访法律体制已经不再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形势的需要,民众和学术界都迫切的需要一部新的《信访条例》来解决公民在信访中权利的保障问题。
为了适应这一需要,2004年5月,中国社科院研究员于建嵘主持开展了针对上访人群的一次全国范围内的大型调研活动。经过为期5个月的调研,于建嵘研究员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交了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对1995年10月28日颁布的《信访条例》进行了修订,并于2005年1月10日颁布了新的《信访条例》,同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新的法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新的信访体制建立。新的《信访条例》从畅通信访渠道、信访事项的提出制度、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信访事项的办理制度、维护信访秩序制度和法律责任制度等六大方面完善了我国原有的信访体制。使得我国的信访制度建设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由此引起的对信访制度改革的讨论依然较热烈。
本文从信访制度的概念、信访活动的功能、信访制度的发展史等角度出发,介绍信访制度的作用及其历史沿革,并在此基础上剖析我国信访活动在新的信访体制下仍存在的缺陷以及造成这些缺陷的原因所在,论证了信访制度将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继续存在下去,作为救济公民权利的一个重要的补充途径的观点。同时,通过总结我国自己的经验以及借鉴他国的优点,试图构建一个适合我国现状的信访体系,真正做到保障、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