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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陪审制度,推动司法民主,实现司法公正,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常委员会通过《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并印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至此,陪审制度成为了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讨论的热点话题。随着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公众对陪审制度的作用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一方面,陪审制度提高了司法民主化程度和司法公信力,同时能够提高审判结果的合理性和可接受性;另一方面,陪审制度所具有的法治教育功能也不容小视。但我们必须承认,现阶段我国陪审制度还有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立法方面的缺陷,陪审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缺乏广泛性;管理监督机制不完善。二是法院实践方面,虽然法院探索了陪审制大合议庭和专家陪审员制度,但依然未能改变陪审员积极性较低、法律素质不高和“陪而不审”的现象。针对这些问题,重新审视我国的陪审制度,健全其内容,尤为重要。陪审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提出,为陪审制度的发展指明了前进道路。方案从陪审员的选任条件、选任程序、参审范围、参审职权、退出和惩戒机制以及履职保障制度几个方面对其进行了完善。试点法院对此也进行了积极地探索,虽然改革工作已初步取得成效,但试点措施的实施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针对陪审制度存在的问题,本文从陪审员的选任退出机制、庭前阅卷制度、案件评议机制、奖惩机制和培训方法几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对策建议。使陪审制度走出困境,保障人民陪审员真正地参与到司法审判活动中,让其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