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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随着电子科技的发展,电子商务应运而生。作为一种新型的商品经营和交易模式,电子商务给全球经济带来一段黄金发展时期,但新兴事物总是有利有弊,电子商务给经济带来发展的同时却对各国的传统实体经济以沉重的打击。电子商务自身独具的高速流动性、数字化、虚拟性等特征完全不同于传统的实体经济,这就使得适用于传统商务的税收的理论和实践相对滞后。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对现行税收政策、税收征管、税收法律等各方面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全球各个国家各个国际组织对于如何给电子商务征税发表了不同的意见,各个国家也有不同的相关政策或者颁布了不同的法律。电子商务发展最快的美国,其经济发展领先于全球其他国家,在电子商务的理论与实践方便也已经相对完善,由于有着充分的经济基础,美国更侧重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对于电子商务的发展更倾向于免税政策。而我国不同于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相对美国较为落后。对于电子商务如何征税,秉持谨慎的态度。既要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又要保证电子商务的持续发展。目前我国仍处在电子商务发展初期的扶持阶段,但是随着这几年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相应的法律,相应的技术水平还没有及时颁布与提升。这就引发了在税收不公平的情况下,传统商务逐渐弱势于电子商务,不得已与电子商务打起价格战,陷入恶性竞争的境地,却终究没有摆脱逐渐弱势的情况。由于电子商务在低税、逃税的环境下,相对经营成本较低,并且发达的网络平台相当于给制假售假、粗制滥造、模仿实体店铺精致商品等行为提供沃土。过度的粗制滥造,制假售假造成了我国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实体经济也更加难以发展.许多实体企业家对电子商务发出讨伐的声音,也呼吁国家完善电子商务的税收法律规范。电子商务自身也因为缺乏法律的引导与规范而出现很多问题。结合我国目前的国情,借鉴国外的理论与实践,在保障电子商务仍能继续发展的前提下,本文从三个部分对电子商务本身具有的特征进行分析,构思出我国对于电子商务征收税务的法律与技术的完善建议。第一部分从多个不同的领域对电子商务的概念进行定义,并分析电子商务的特征,同时分析了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理论基础与实践。第二部分主要是研究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必要性。第三部分主要从提高我国征税的科学技术,完善我国电子商务征税的法律规范以及提高监督力度等的角度提出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