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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群体性侵权作为侵权法领域中颇具时代特征的侵权行为形态,由于其对社会秩序和经济生活的重大影响,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遏止知识产权群体性侵权现象,是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进一步促进全社会形成崇尚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环境,并最终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前提。故厘清知识产权群体性侵权相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不仅对知识产权法理论的发展与完善具有实际意义,而且对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秩序具有参考价值。知识产权群体性侵权现象是包括一些发达国家在内的许多国家都经历过或正在经历的问题,它是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实践中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我国由于正处于特殊的经济发展时期,也面临着严重的知识产权群体性侵权问题,且其已经对我国的创新和市场秩序构成了危害,并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形象。而目前在我国的实践中,尽管已经对这种现象实施了多项专项治理措施,但却缺乏在理论上对它的形态、特征、成因及治理等问题的探讨,这使得许多措施流于表面,治标不治本。基于上述背景,本文中从以下方面对知识产权群体性侵权问题进行了探讨。第一部分为“知识产权群体性侵权在实践中的表现和特征”。知识产权的群体性侵权行为广泛存在于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专利权的跨地区集群侵权和连锁侵权,著作权的传统型侵权和近年来伴随互联网的普及而出现的变形侵权以及驰名商标侵权等。由于侵害对象特殊性和侵权人众多,其表现出自己独有的特征:侵权主体众多,分布广;相比以往“一对一”的侵权,侵权危害性更大且诉讼难以维权;侵权主体之间相互作用结成“侵权联盟”;侵权类型多样并经常涉及最终用户侵权等。第二部分为“知识产权群体性侵权现状及原因分析”。我国最终用户侵犯知识产权情况、知识产权侵权违法犯罪情况和软件盗版率及损失情况等调查数据的研究和分析表明,我国知识产权群体性侵权现象依然比较突出,并有其制度因素、执法因素、意识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另外,知识产权群体性侵权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全球性现象并引起各国政府的广泛关注。世界各国打击群体性侵权行为的经验和措施也为我国应对群体性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提供了有益借鉴。第三部分为“知识产权群体性侵权的对策研究”。知识产权群体性侵权放大了我国当前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显现出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规则、执法制度和公众意识培养中的缺失与不足。因此,解决知识产权群体性侵权问题的具体措施应当落实到知识产权群体性侵权的立法规制、执法体制完善和源头治理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规则是规制群体性侵权行为的基础;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制对解决群体性侵权问题、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作用;提高公众知识产权意识,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是从源头上解决群体性侵权的有效途径。第四部分为“结论”部分。知识产权群体性侵权是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存在的问题,世界各国应对群体性侵权措施的总体趋势是:立法、执法与宣传并重,协调各方力量加强合作。因此,解决知识产权群体性侵权问题应当将知识产权立法、行政执法与社会综合治理有机结合并形成立体防线,对知识产权进行全面保护,及时预防、制止、制裁群体性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