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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已经进入新时代。受国内外复杂形势的影响,中国如何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提升其国际竞争力,满足国内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应对西方强势文化入侵等,已成为党和国家面临的紧迫课题。文章基于马克思主义文化观等理论视角,系统梳理新时期中国的文化产业发展的历程阶段与实践经验,并吸收借鉴国外文化强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有益经验,回答了以下四个基本问题:一是马克思主义文化观在指导中国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必要性及优越性;二是新时期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历程与实践状况;三是公益性文化事业与经营性文化产业、文化产业发展与主流意识形态安全、文化产业发展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的辩证关系;四是如何借鉴学习国外文化产业发展的有益经验,以及构建未来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路径机制。新时期中国的文化产业发展深深植根于马克思主义文化观,同时又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文化产业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文化需求,以公益性事业为基础,强调市场调节方式配置社会文化资源,从事文化产品生产、流通及提供文化服务的经济性活动的行业总称。马克思主义文化观是社会主义文化产业发展的系统理论思想,是在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实事求是的实践基础上总结出来的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产业发展的理论价值体系。马克思恩格斯文化观理论思想阐明了文化实践与文化创造的动力来源及其终极目标,即文化来自社会劳动生产,是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表现,其终极理想是实现人自由而全面地发展。毛泽东的文化建设观、邓小平的精神文明建设观、江泽民的先进文化发展观、胡锦涛的文化软实力发展观、习近平文化自信观等指导思想,是发展了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文化观,对认识中国文化产业发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马克思主义文化观从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文化消费与文化生产的特殊价值出发,让人们意识到了中国的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必须坚持文化自信,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增强国家软实力,坚持公益性文化事业与经营性文化产业并举,牢固地掌握主流意识形态阵地,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新时期中国的文化产业发展划分为萌芽准备(1978~1991)、形成兴起(1992~2005)、调整深化(2006~2017)三个阶段,同时建国以来至改革开放前(1949~1977)的发展历程也非常重要。新时期中国的文化产业发源于新民主主义文化,经历了精神文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正逐步进入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新时代。从历程演变来看,新时期中国的文化产业发展逐渐形成了历史文化传承、文化体制改革、文化科技创新与文化功能延伸的发展逻辑。从治理模式来看,新时期中国的文化产业先后经历了政治主导、政府直接办文化、政府直接办文化与间接办文化相结合、到政府监管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的文化治理模式,逐渐形成了政府监督管理、市场资源配置的现代文化治理体系。从文化发展形式来看,新时期中国的文化产业先后经历了公益事业型发展、经营产业型发展到事业型与产业型并举发展的格局。而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这一时期中国文化从被动输入到主动创造也非常重要,整个历程演进有着内在逻辑。当然,新时期中国的文化产业发展取得了突出成就,也遭遇了一些挫折,旧问题与新挑战并存。如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文化服务供需矛盾加剧、文化产业从业人员规模结构偏低、文化产业竞争力相对较弱、文化政策法规滞后等。新时期中国的文化产业发展具有突出的实践特征,包括文化产业的规模化与文化经济的增长,文化事业投入与文化服务能力稳步提升,新形势、新业态下的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文化产业体制改革逐渐深化。从区域发展看,中国东部、中部、西部及各省份之间公益性文化事业综合发展的绝对差距与相对差距都呈现出持续缩小的趋势,经营性文化产业发展也具有相似的趋势规律,无论是规模还是结构都将走向良性发展与稳健增长。同时,中国的文化产业竞争格局日渐呈现出“东走强、西保持、中渐弱”的趋势。随着经济增长与产业结构转型,中国过去的文化产业格局已经发生了重要变化。中国既要重视文化产业的直接价值效益,也要重视文化产业集群创新的持续投入,保证中国的文化产业竞争力能够可持续发展,这将有利于推进中国文化自信道路的建设与文化强国战略的实现,对增强新时代中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国际竞争力有着重要意义。新时期中国的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文化性、经济性、意识形态性和创新扩散性等基本属性。中国的文化产业发展应当以公益性文化事业为基础,以服务主流意识形态安全为中心,在兼顾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效益的有效供给与分配正义。公益性文化事业与经营性文化产业构成了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体两翼,两者既需要基础建设,也需要创新发展,相辅相成。同时,集群创新文化产业竞争力与价值效益文化产业竞争力之间存在一种因果循环的辩证关系,二者相互促进、相互发展。辩证看待中国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实际上就是要明确文化产品或服务的意识形态性这一本质要求,综合运用政府工具、市场手段与社会力量来协调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产业。在新常态新形势下,中国的文化产业发展需要坚持围绕服务主流意识形态这一中心点,在确保主流意识形态安全与掌握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中国的文化产业发展,不断创造符合大众的、科学的、民族特性的文化产品与服务。从国外文化产业发展理论与实践经验来看,法兰克福学派首次提出了文化产业的概念,揭示了文化产业兼具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辩证关系,并坚决否定和批判文化工业所造成的人的异化状态,但缺少对文化自我调节、文化与政治经济的依赖关系、大众主观能动性等方面的系统批判。而英美文化学派并不认为文化消费者仅仅是一个同质化群体,而是主动的、积极的、能动的,同时文化不再以“艺术作品”为核心,而是兼具文化属性与产业属性,文化产业的外延也扩展到了文化休闲、旅游遗产、网络娱乐、文化信息传输等新兴领域。这是文化产业发展理论的重大转向,对中国的文化产业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也具有重要启发意义。而从美英日韩等主要国家的文化产业发展经验来看,其发展路径有重视文化产业强国与主流意识形态安全的―战略联动‖、健全文化产业发展的多元融资渠道、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规制、优化调整文化事业体制结构与管理激励机制等,这对中国未来的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为此,政府部门应当基于马克思主义文化观并参考国外有益经验启示,来构建未来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路径机制。包括优化主流意识形态合法性的顶层设计,进一步推进中国的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体制改革,构建中国文化产业发展人才培养与储备机制,并增进文化产业发展竞争力与文化服务均等化。文章提出了一种实现辩证认识新时期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中观解释框架与改革路径,这对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决文化产业发展难题、实现文化法治强国梦想、推动主流意识形态文化创新等,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不过,文章也存在一些不足,如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政策法规的文本分析不够系统深入,在实证研究指标体系设计、研究数据及方法上也有改进之处,对国外经验数据的比较分析存在缺位等等,这有待于未来相关研究进一步推进与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