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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关于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关系问题的研究。正如我们所知,法律责任是一种社会责任。从公法与私法的角度来划分,法律责任可以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刑法与行政法虽同属于广义上的公法,然而二者各有不同的目标、架构、基本原则、制裁手段以及救济途径,故二者属于不同法学领域。随着现代社会中行政主导倾向和现象的日益强化和普遍,行政权的扩张已经成为近代国家权力发展的重要特点。特别是在当前我国法治建设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建设不断加强的时代背景下,行政权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作用愈加举足轻重。因此,研究作为法的适用常态形式的行政执法与司法,特别是由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聚合引起的衔接问题,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刑罚与行政处罚是分别针对不同的违法者所采取的两种性质互异的制裁措施,违反刑法应承担刑事责任,受到刑事制裁,违反行政法应承担行政责任,受到行政处罚,这本是顺理成章的事。但在现实生活中却会经常遇到一个不法行为同时违反行政法规范和刑法规范。与行为竞合对应,两个不同部门法的法条又分别规定了对行为人的刑罚处罚与行政处罚,从而出现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聚合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必然要涉及到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在适用方法上的衔接问题。那么,应采用什么样的方法来将两者有机地衔接起来呢?本文围绕这一主要问题展开论述,阐明作者的观点,并提出一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又分为三章。
第一部分为引言。虽然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性质不同,但是现实社会中,尤其是在法的适用过程中,两者都是国家统治权的组成部分,都是国家权力的体现。刑罚与行政处罚都是对违法者实行的一种国家强制力,不管违法者是否同意,都要接受这种强制,都具有公的性质,和私人救济中擅自使用的强制方法相对应。一旦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发生适用上的聚合,将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
第二部分为正文。正文分为三章,分别是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概述、二者适应上的如何衔接以及具体实际问题的解决。
第一章为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概述。本章分为三节,分别介绍了法律责任、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概念、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评价功能。
第一节通过介绍法律责任概念,通过对不同学说进行了介绍,进而说明了法律责任的功能与作用,从而引出了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划分。
第二节分别介绍了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概念。刑事责任这一法律术语在现代各国刑事法律中被广泛使用,它在中国刑事法律中也颇为常见。对国内不同学者对刑事责任的定义,从而得出更为合理的概念。对于行政责任在行政法学界也有不同的观点和主张,本文由于研究重点的关系采取了文中介绍的第三种学说即行政责任是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承担的一种法律后果。
第三节分别介绍了刑事责任的评价功能和行政责任的评价功能。刑事责任的评价功能,即在刑事责任合理地归责于具体犯罪人的基础上,对犯罪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进行程度轻重的具体判断和确定。行政责任在评价基础、评价对象上与刑事责任还是有一定区别的。
第二章研究了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聚合引起的衔接问题,这一章是本文的重点。刑罚与行政处罚是分别针对不同的违法者所采取的两种性质互异的制裁措施,违反刑法应承担刑事责任,受到刑事制裁,违反行政法应承担行政责任,受到行政处罚。但在现实生活中却会经常遇到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行政法规范和刑法规范,因而构成行政违法行为与犯罪竞合的情况,达到严重程度的又是犯罪行为。对于责任聚合引起的衔接问题,本章进行了论述。
第一节为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适用概述。通过介绍和分析行政违法与犯罪,特别是与行政犯罪的区别,从而引出了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聚合的适用问题,进一步提出了任何将行政违法与犯罪截然分开的观点都是不恰当的。
第二节研究了作为刑事责任实现方式的刑罚与作为行政责任实现方式的行政处罚的衔接问题。介绍并分析了关于刑罚与行政处罚的三种学说即异质论、同质说和质量兼差论,进一步分析了质量兼差论观点的合理性。
第三节研究了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聚合时适用方法上的衔接问题。介绍并分析了合并适用的三种学说:选择适用、附条件并科以及合并适用。当同一违法行为既违反行政法规范又触犯刑律而发生行政责任与刑罚责任的聚合时,应该予以合并适用。合并适用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在法律在倡导依法行政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时,对违法行为进行双重处罚,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且有必要时才能给予双重处罚。
第四节研究了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聚合时在程序上的衔接问题。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应该分别由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按行政处罚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予以追究,但如果同一案件既是行政违法案件又是行政犯罪案件时,就会出现行政处罚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交叉牵连状况,这就需要将二种程序有机地协调、统一起来。针对这一问题,本文提出了便于管辖原则和刑事优先原则。
第三章:由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关系问题引出的具体问题的解决。通过介绍并分析行政权和司法权是两种运作模式截然不同的权力,进一步提出了在实践中由于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冲突而产生的具体问题。
第一节对“一事两罚”问题的分析。“一事不再罚”原则是现代法治理念的一个重要原则,也是人权保障在司法上的基本保证。但是在行政犯罪中,“一事两罚”仍然具有合理性。
第二节对“以罚代刑”问题进行了分析。本文从“以罚代刑”现象以及负面影响、“以罚代刑”现象产生的根源、建立“以罚代刑”的防范机制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
第三部分为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