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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的法治进程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发展迅速,但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案外人对执行被执行人财产争议问题最突出。执行程序中案外人异议之诉作为民事执行救济体系重要环节,具有独立的地位和程序价值,设置初衷是为了排除法院对执行标的物强制执行时侵害第三人权益,但由于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该制度不详尽、不完善的现状也日益显露,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功能定位不清、审理裁判范围混淆、判项主文不规范等问题。本文以分析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内涵为突破口,对该制度的概念、性质、价值进行阐释;通过探讨我国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在立法与司法实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比较研究域外国家和地区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的立法现状与实践经验,进而提出完善该制度的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案外人异议之诉基础理论。本部分主要介绍了案外人、案外人异议之诉的概念内涵,分析了案外人异议之诉的性质,并归纳了案外人异议之诉的构成要件和功能,从而为后文提供夯实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我国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制度分析及存在问题。首先,该部分按照时间顺序,分析了我国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的立法变迁;其次,剖析了我国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的实践现状、存在问题与不足,为后文提出有的放矢的对策做好铺垫。第三部分,案外人异议之诉的比较研究。本部分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通过分析域外几个典型国家和地区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的概况,对两大法系的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进行比较评析,并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域外先进经验。第四部分,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完善。重点探讨了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根据我国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当前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对策:一是健全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前置程序及提起期间;二是明确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的提出事由;三是形成常见案件统一审理裁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