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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是中国保险业的重要力量,随着近年来保险销售方面的不良现象越来越突出,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才开始受到关注。要探讨我国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首先要对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进行定义,然而国内外学者对法律地位的研究却不多见。根据已有的研究成果,可知法律地位与法律主体、法律关系、权利义务这些概念有关,因而,我们可以将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定义为保险代理人在保险法律关系中所处的位置,它是由保险代理人所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相应程度来体现的。以此定义为基础,对我国保险代理人法律地位的描述由三部分组成,即保险代理人所涉及的具体的法律关系、保险代理人的身份和保险代理人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保险代理人从事代理活动要与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打交道,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人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法律关系,而保险代理人与投保人之间是否存在法律关系目前在理论界尚有分歧。根据法律关系成立的条件来看,保险代理人与投保人一般情况下互不存在权利与义务,故不存在法律关系,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保险代理人无权代理行为得不到保险人追认,无权代理人要对投保人赔偿损失,保险代理人与投保人之间才存在法律关系,因此一般情况下,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只体现在与保险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之中。根据我国保险法律法规,相对于保险人,保险代理人有佣金请求权、要求保险人对自己的代理展业活动予以支持等权利,和应当尽力促成交易、维护保险人基于代理授权所应有的利益、报告、忠实等义务。我国保险代理人法律地位的现状是,保险代理人受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与保险人建立起委托代理法律关系,在该法律关系中处于独立、平等于保险人的相对位置,具体表现为保险代理人在该法律关系中有佣金请求权、要求保险人对自己的代理展业活动予以支持等权利和应当尽力促成交易、维护保险人基于代理授权所应有的利益、报告、忠实等义务。尽管保险代理人拥有独立、平等于保险人的法律地位,但我国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所有类型保险代理人都存在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不平衡的情况,权利的规定少,义务的规定多,二是个人保险代理人的主体身份不明,究竟属于哪种类型的主体法律并未规定。这些问题所带来的后果之一是,保险人对保险代理人尤其是个人保险代理人作出越权行为却无相应法律条款可予以制止,导致保险代理人实际地位的弱势和违规违法现象增多。出现这些问题,原因有两个,一是保险法律法规本身存在的缺陷和《民法通则》、《合同法》等上位法支持的缺乏,二是我国大陆保险业发展时间短但发展迅速,立法经验不足,难以应对保险业情况的变化。然而要完善我国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只能从完善立法着手。从其他国家和地区保险代理立法的比较引发的启示来看,可以将现行法律划分成两个层面分别进行完善,一是通过完善《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这两部上位法,增加代理人法律地位的共性内容,二是通过《保险法》和部门规章,增加保险代理人法律地位的特殊内容,并重视部门规章的运用。完善我国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归根到底是为了促进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改善行业形象,为此需要扭转队伍庞大的个人保险代理人相对弱势的实际地位,除了其他学者已经提出的一些建议外,本文认为还可以建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同业公会组织,对个人保险代理人进行更加合理的管理。本文以保险学和法学基本理论为研究基础,采用推理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历史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分成六个部分进行分析研究。绪论部分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对我国保险代理人法律地位的研究现状和相关内容进行了综述,归纳了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和主要研究内容,同时指出了本文可能存在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第一章保险代理人法律地位涵义的初步界定。该部分对本文要研究的核心概念进行了定义,先分别对法律地位和保险代理人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简要阐述,再将两个概念合起来对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予以定义。第二章中国保险代理人法律地位的现状研判。该部分以第一章得出的保险代理人法律地位的定义为线索进行扩展分析,以商法理论为主要的分析依据,以我国大陆保险法律法规为分析对象,将我国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拆分成法律关系、主体身份和权利义务三部分进行剖析和描述,还加入了对当前热点问题的探讨。第三章中国保险代理人法律地位存在的问题、影响及根源。该部分在目前国内学者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第二章的分析推断出存在的问题,通过案例反映出这些问题带来的不良影响,并通过推理分析和历史分析方法得出造成问题的原因。第四章完善中国保险代理人法律地位的思路及政策建议。该部分先以比较法分析为引子得出完善我国保险代理人法律地位的思路,再顺着思路进行立法范畴内的改进。第五章结语。该部分对全文进行了简要总结,并对保险代理活动的健康发展提出一些立法以外的建议。本文可能的创新及特色之处:一是初步界定了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并对保险代理人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及我国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现状进行了研判,与以往的文献相比,深化了对保险代理人法律地位的研究;二是将我国目前保险代理人法律地位存在问题的分析落到了具体的法律法规上,对问题产生根源的探究,不局限于《保险法》等保险行业的法律法规,而是拓展到《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更高位阶的法律上;三是较为系统地梳理了保险代理人法律地位的相关保险法律法规的演变历程,而政策建议部分则集中于立法范畴的改进,该部分的分析较之以往的研究更加深入。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由于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在商法理论领域内有一些目前仍处在广泛争议中的问题,因论文篇幅所限,无法将这些争议一列出,只能选择笔者认为更有说服力的观点作为立论基础,可能导致分析的不够完备,另外由于笔者知识水平有限,无法根据目前的行业发展情况进行立法预测,也无法对所提政策建议进行进一步的可行性分析,这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