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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制度是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相关当事人了解商主体的能力,以便于预测交易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分散且复杂的商事登记制度已经不再符合市场经济平等、自由、有效竞争的基本要求,无法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在总结商事登记理论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大力改革和完善商事登记法律制度,对于维护交易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完善,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全文除引言、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商事登记的基本理论。该部分从商事登记的概念、法律特征和法律性质三个方面对商事登记的基本理论进行了探讨,明确了商事登记的基本特征:它是导致商主体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法律行为,是申请人的意思表示与商事登记机关审查核准相结合的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也是一种公开行为。同时,通过对商事登记法律性质的分析,指出商事登记在本质上是一种带有公法与私法混合性质的行为。第二部分,域外商事登记制度的比较分析。在域外商事登记中,立法模式主要分为统一立法模式和分散立法模式两种;登记模式主要分为强制登记主义和任意登记主义两种;设立原则主要分为自由设立原则、准则原则、严格准则原则、行政核准原则四种;设置模式主要分为行政主管模式、司法主管模式、社会中介机构管理模式三种。这部分对各种观点、学说及制度实践进行了全面的研究,仔细分析了各种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以及各自的优点和弊端,从而为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改进提供经验。第三部分,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现状剖析。该部分通过对经济体制、立法体制和部门利益等方面原因的分析,总结出我国现行商事登记制度所具有的强制登记原则、立法形式多样、前置审批、分级登记、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合一等主要特点,并归纳出我国商事登记制度存在的九个主要问题:一是重公法价值而轻私法价值;二是立法形式过于分散;三是法律规定之间存在冲突;四是忽视效率原则;五是分级登记及程序不统一;六是执行上存在严重偏差;七是法律责任不清晰;八是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合二为一产生弊端;九是事后监督与纠错机制不健全。第四部分,完善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思考与建议。这部分是本文的核心所在,主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工商登记实践经验,对如何改进与完善我国的商事登记制度进行了反思与前瞻。首先,论文明确了商事登记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加快出台统一的《商事登记法》的总体设计;其次,论文从十一个方面较为全面的提出了制度创新的具体方向:一是实行强制登记兼任意登记原则;二是改革商事登记主管机构;三是改革前置审批程序,试行后置审批制度;四是采用形式审查原则;五是建立注册官制度;六是改革年检制度;七是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八是取消经营范围登记;九是实施电子政务,推行网络登记;十是主体资格与营业资格分离;十一是整合商事主体的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