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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内外资本市场财务丑闻案例不断涌现,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的重视,特别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各国纷纷出台内部控制法规以加强对本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方面的监管。我国自九十年代以来,内部控制法规体系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特别是在2002年美国颁布“萨班斯法案”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报告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以该法案为参考,先后颁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这两部指引均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国正式走出了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第一步。2008年6月28日,在经过一年多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后,由五部委联合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在内部控制法规建设方面正式开始迈向了统一立法、协调监管的新时代。但我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法规体系建设毕竟起步比较晚,无论是在理论研究方面还是在实际应用方面都还处于探索阶段。监管部门内部控制法规的颁布与上市公司的实际执行还不能做到步调一致,甚至可能会出现偏差。
本文在总结前人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上市公司200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为研究对象。首先介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定义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理论及其发展历程,接着通过随机抽样对在我国沪深两地证交所上市的384家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程度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结合对现状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得出我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相关规定尚未完善,并未得到有效执行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自愿性披露的动力不足等现状的结论,然后进一步对产生这一现状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探究其根源所在。随后对中外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比较,找出我国可以借鉴国外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方面的先进经验,最后针对我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现状及其因为,分别从监管和公司两个角度提出了一些改进与完善我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