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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制度是一种承认公民对国家拥有的信息有公开请求权,国家对这种信息公开的请求有回答义务的制度。它是近现代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是政治民主和法制建设条件下的产物。 政府信息包括两个部分:政府历史信息和政府现实信息。保存和开发政府历史信息是档案馆的传统职责;伴随着档案利用服务创新的不断深化,尤其是现行文件阅览工作的展开,依法有序地提供政府现实信息为各项工作服务,也成了档案馆的份内之事。因此,在提倡政府信息公开的背景下,如何积极地拓展档案馆职能,更好地开展国家档案资源整合与开发利用工作也必将成为一个新的有待深化的研究课题。 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探讨政府信息公开给档案馆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对此背景下档案馆社会职能的拓展趋势、拓展途径以及拓展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做出理性的思考,以期能够为档案馆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出有益的探索。 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政府掌握了80%以上的重要信息,是信息资源建设中的重要信息源,政府信息公开意味着人们可以得到原本得不到的大量优质信息资源。在整个国家信息资源体系中,政府信息公开是国家信息资源利用工作的基础,是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的要求。档案部门将成为政府部门公开政府信息的场所,是政府信息的主要集中地,必然成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集中查询、主动公开或受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场所。政府信息的公开,开辟了档案馆服务功能的新领域,档案馆作为政府公开信息的专门发布部门是档案馆服务功能的新拓展,这是档案部门的一次机遇和挑战。 因此,对政府信息公开背景下的档案馆职能拓展的研究,一方面切合信息社会的特定需要,另一方面能够完善自身的组织机构与服务机制,实现科学管理,发挥档案在社会中的特定作用。而且在当今信息社会中,社会的各行各业之间竞争加剧。档案馆如果掌握了大量的信息资源(如政府信息),就会在与相关机构的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也有利于社会对于传统档案馆形象认识的改变,从而摆脱那种在社会文化框架中难以合理定位的尴尬处境。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含义、公开的必要性和公开的内容及方式,并对其在全球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进行较为详细地阐述和分析。 第二部分,概述档案馆的基本职能和延伸职能,并对其基本职能进行比较分析。 第三部分,就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馆的关系进行重点阐述,并分析了档案馆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独特作用、重要地位和应有作为。 第四部分,对政府信息公开背景下档案馆职能拓展进行理论思考,尝试性地提出档案馆职能拓展的趋势、可行途径、前提条件和应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