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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我们国家的未来与希望,保护好未成年人,给予他们更多的照顾和关心,是国家与社会共同的责任。弱势儿童属于未成年人中的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实践中弱势儿童由于其家庭背景的特殊性,经常受到来自外界环境的排挤与歧视。只有将弱势儿童监护存在的问题解决,才能使弱势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才能使弱势儿童在更好的环境里顺利成长。本文旨在从保护弱势儿童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我国弱势儿童监护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进行探讨。本文以“弱势儿童监护问题研究”为题进行研究,一共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我国弱势儿童监护概述。首先,界定了弱势儿童的概念及特征;其次,对监护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对我国弱势儿童监护基本情况进行介绍。此部分是论文较为重要的部分。首先,介绍了我国弱势儿童目前的生活现状;其次,介绍了涉及弱势儿童监护的相关立法;最后,分析了弱势儿童监护存在的问题,包括未明确规定“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监护职责委托之规定较为模糊、撤销监护人资格之规定不尽妥当、国家代位监护之规定较为简略、对弱势儿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缺乏监督。第三部分为部分国家弱势儿童监护立法状况及启示。主要介绍了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关于弱势儿童监护的相关立法,并归纳出这四个国家弱势儿童监护的特点,为解决我国弱势儿童监护存在的问题提供借鉴。第四部分对我国弱势儿童监护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此部分为论文最重要的部分。首先,阐述了解决我国弱势儿童监护存在问题的现实意义;其次,从弱势儿童监护存在的问题着手,提出解决建议,包括确定“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细化监护职责委托之规定、完善撤销监护人资格之规定、充实国家代位监护之规定、对弱势儿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