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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着眼于历史图景中警察的法律规制与生活原貌,在发掘古代法的同时,试图找出历史与当前生活中某种联系,通过研究传统社会与近代社会中对警察的多重表达来展现法律史研究的科学精神和人文价值。
在学术史与方法论方面,本文总结了前人在这个领域的相关研究成果,内容涉及警察制度、法律与政治、法律与社会等等,并对研究范围做了限制。在材料的选择上,本文以历史材料为依据,参考历史档案,试图全面展现警察的形象。
本文首先考察了中国传统社会对警察的认识。其一为奴隶制社会中承担警察职能的职官,略具雏形而已;其二为封建社会中承担相应职能的职官,职分已较明显;其三为传统社会的评价,家国一体结构下的中国社会确有秉承儒家传统的古代警察,只是封闭社会的主宰者往往不能获得正式名分。
其次考察了近代中国社会对警察的制度安排。清朝末年中国社会发生巨变,湖南试验开创近代警察制度,清廷随后不得不在试行新政的招牌下诏谕全国推广警制;从清末到民国,警察组织结构日渐明晰和复杂,警察种类划分得越来越细致,警察法令更是从单纯模仿西法转向自行立法,并呈现出反人民的本质。
再次考察了近代社会对警察的评价以及警察制度的运行状况。从官方的良言美愿,到下层民众的恶言相向,中国近代警察在制度与现实的拉扯中矛盾地生活着,这种扭曲的心态又体现在他们的业务活动中。警察的业务活动依据警种、级别的差别而有所不同,可是他们不可能完全依照法律办事,他们无时无刻不在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纠缠于民众与官员之间。
最后本文探询中国警察制度变迁背后的法文化意义,试图从中找到对现实生活的某些启示。为什么警察总是有着极强的责任心,在行使职权时常常代表权威?为什么百姓经常感觉同警察接触倍感压抑,常有被控制的感觉?为什么我们对今天的警察存有不佳的印象,认为警察会侵犯自己的权益?这些都可以从传统社会和近代社会的警察身上找到根源,警察作为“法律共同体”的边缘人,已经成为一种文化记忆。
现代中国警察毕竟脱胎于传统中国警察,今天警察的行为多少延续了前辈的足迹,制度上肇始于近代的中国警察在新中国成立后实有极大转型,但文化上的遗传往往不由主观意愿控制,现代警察如何在中国土地上发展?这是一个颇费思量的问题。只有认真总结我们的法律传统,仔细理解传统文化,我们才能更好地输入外邦先进的法律制度和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