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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同时也受到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各级政府的日益重视。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PPP模式已经成为政府及社会进行有效合作的主要方式,尤其是在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服务领域作为主要的融资手段被引入并被用来对社会资本进行规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我国关于PPP模式的各项重要文件均认识到PPP模式是一个全球性话题,需要借鉴国际成熟经验,立足国内实际情况,推动我国PPP模式的发展。同时,也提出依法合规的原则,大力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朝着更加规范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体系,为各类参与主体的基本权益提供法律保障,确保项目规范实施。PPP项目合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会面临提前终止的可能和风险,而由此带来的一系列法律问题现行法律并未规定解决方案。因此需要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相关的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完善,以此破解PPP项目在实践开展中面临无法可依的局面,以便对政府及社会资本在项目建设中的权责利关系进行明确界定,从而为推动PPP模式在更多行业领域中的应用提供法律支持。本文在研究中将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相关法律问题作为研究重点。本文主要通过三个部分来论述的概念及事由、提前终止条款分析及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问题的实证分析三个方面来介绍我国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概述部分。第一部分对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问题的概念及事由等进行介绍。第二个部分主要是通过对澳大利亚、美国、智利三个代表国家的PPP项目合同立法的梳理来介绍域外立法的借鉴。第三部分是应对我国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问题之对策建议,其中主要包括明确PPP项目合同性质及多渠道保障PPP合同的履行、明确PPP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的退出机制、完善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风险负担机制及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的争议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