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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相应的经济保障措施也渐渐完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以及投资额亦年年攀升,但由此带来的各种因投资合同而引发的纠纷也显著增多,其中隐名出资人股东资格的认定是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一种纠纷。《<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中的很多规定对隐名出资行为进行了规制,并为各地法院在进行相关纠纷的裁判时提供了标准,然而在司法实践中隐名出资人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并没有得到统一,相关法条间存在的矛盾使得司法实践中涌现出大量判决冲突的现象。同样在理论界,我国存在实质说、形式说、折中说等观点,至今未对隐名出资人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达成一致意见。另外,我国关于此问题缺乏专门研究和系统性分析,而且现有观点存在较大分歧且缺乏现实的指导意义。本文主要通过梳理司法实务中的案例,分析并总结法院的裁判,深入剖析法院在认定隐名出资人的股东资格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从而有助于解决因隐名投资行为引起的纠纷。本文共分五个章节,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是本文的绪论部分,主要是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以及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第二章通过两个不同的案例来介绍司法实践中关于该问题还存在不同的理解,从而引出本文主要研究的问题。第三章就我国隐名出资人股东资格认定的现行法律规范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我国法律对隐名出资人股东资格的认定没有明确规定,只有《<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部分问题作出了规定,但这些规定仍然很不完备,缺乏实际操作性。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对于隐名出资人股东资格的认定理解不同,常常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尴尬现象,隐名出资人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亟待确立。第四章是对国内外关于隐名出资人股东资格问题的理论学说展开检讨。国外关于隐名出资人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主要有实质说和形式说两种,实质说认为实际出资是认定股东资格的标准,而形式说认为公示登记才是认定股东资格的标准。我国理论界除了坚持实质说与形式说之外,还有的学者主张“双重标准、内外有别”的折中说。在本章最后对不同的学说进行了分析总结。第五章就我国隐名出资人股东资格的认定进行完善。根据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分析隐名出资人股东资格的认定应遵循哪些原则,必须具备哪些要件,并结合前文的案例进行分析,进而得出本文结论:1、隐名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出资协议;2、有文件证明己实际出资;3、实际行使权利或其他股东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