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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了中国国有企业的跨国并购决策和动机问题。主要回答了如下两个问题:(1)对于中国国有企业,哪些企业进行了跨国并购,即中国国有企业跨国并购的主体是哪些企业?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在决定是否进行跨国并购时(跨国并购决策)是否存在偏好差异,即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的跨国并购参与程度是否存在差异?(2)中国国有企业进行跨国并购的目的和动机是什么,即为什么进行跨国并购?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进行跨国并购的目的和动机是否存在差异? 具体地,对比了非上市和上市国有企业的跨国并购决策差异,包括总的跨国并购偏好差异以及进行不同目的(例如:政治目的、盈利目的)的跨国并购决策的偏好差异。由于国有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为政府,股权性质决定了其跨国并购决策往往需要考虑国家层面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责任等国家战略因素,而非仅出于企业个体的经济目的。同时,由于非上市和上市公司所面临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存在差异,因此,预期,投资者保护制度较差的非上市公司更有可能进行具有政治目的的跨国并购决策,而投资者保护制度较好的上市公司进行该类跨国并购的可能性较低。上述预期最终显示为,不同上市地位的国有企业的跨国并购的参与程度不同且其跨国并购的动机存在差异。 我们的研究问题主要对已有的跨国并购文献进行了如下几个方面的补充:(1)扩展了已有的针对企业跨国并购决策的影响因素研究;(2)提供了新兴市场国家企业的跨国并购行为的直接证据。(3)提供了国有企业跨国并购行为的直接证据。(4)提供了非上市公司的跨国并购行为的证据。 在具体的研究设计中,以2003-2012年的中国超大型国有企业经济主体为研究对象,研究单位为“公司/季”。通过与未进行跨国并购的企业进行对比,检验了非上市和上市国有企业经济主体的跨国并购的决策差异。首先,从整体上检验了非上市和上市国有企业经济主体之间的跨国并购决策差异,即哪一类型的国有企业经济主体更倾向于进行跨国并购决策。进一步地,检验了非上市和上市国有企业经济主体之间的跨国并购的目的差异。为了实现政治目的或者国家战略目的,国有企业经济主体在进行跨国并购决策时,往往存在一定的地域、行业、公司个体特征或者交易特征方面的选择偏好。因此,根据被并方法律主体的总部国别特征(产权制度、与中国大陆的政治关系)、行业特征(并购双方法律主体的行业相关性)、个体特征(上市地位)以及交易特征(控制权选择)共四个方面五个维度,将跨国并购决策划分为具有政治目的和其他目的的跨国并购决策两类,并对比了非上市和上市国有企业经济主体在进行不同目的的跨国并购决策时的差异。预期:(1)在不区分跨国并购目的的情况下,非上市和上市国有企业经济主体进行跨国并购决策的可能性无明显差异。(2)在具有政治目的(或者说,具有国家战略目的)的跨国并购决策(例如:控股跨国并购)中,与上市国有企业经济主体相比,非上市国有企业经济主体为中国国有企业跨国并购的主要参与者。由于并非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因此,投资者保护制度较差的非上市国有企业经济主体进行具有政治目的的跨国并购的可能性较高,而投资者保护制度较好的上市国有企业经济主体进行该类跨国并购的可能性则较低。反之,在以盈利为目的跨国并购决策中,非上市和上市国有企业经济主体均以追求企业个体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即投资者保护制度不会约束二者的跨国并购决策,此时,二者进行跨国并购决策的可能性无明显差异。 其次,本文研究了不同的行政级别(地方和中央)的国有企业经济主体之间的跨国并购决策差异,以及行政级别与上市地位对企业跨国并购决策的联合影响。与地方国有企业不同,中央国有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央政府,因此,在追求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的同时,其更多地承担了国家层面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责任等国家战略任务,即其跨国并购决策更容易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而忽略企业个体的经济目的。因此,预期,与地方国有企业相比,中央国有企业为中国国有企业跨国并购的主要参与者,尤其是在具有政治目的的跨国并购决策中。同时,进一步结合上市地位因素。预期:(1)在具有政治目的的跨国并购决策中,投资者保护制度较差的非上市国有企业经济主体为主要参与者这一现象,主要存在于承担国家层面战略任务的中央国有企业中,而在承担地方层面战略任务的地方国有企业中则不明显。即在具有政治目的的跨国并购决策中,相比于地方国有企业,上市地位对中央国有企业的跨国并购决策具有增量影响。(2)在具有其他目的的跨国并购决策中,上述的增量作用则相对减弱甚至消失。 综上,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由于所面临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存在差异,非上市和上市的国有企业经济主体的跨国并购决策偏好和目的存在差异,且该差异同时受到国有企业所属的行政级别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