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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是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人,对查明案件事实有重要意义。证人在诉讼程序中的证言总会使一方利益受损,因此,证人面临着威胁、恐吓甚至报复。对此,国外一些国家有专门的证人保护法,以保障证人的权利。但是,我国没有证人保护法,只有一些笼统的保护证人的规定,在证人保护方面有很多欠缺。证人作证要独立承担由作证引发的不利后果。证人的不公正待遇引发的后果是谁都不愿作证人,庭审无证人成了我国法庭审判的普遍现象。长此以往,对国家打击犯罪是极其不利的,也有损公民对法律的信仰。本文以证人举家逃亡事件为主线,同时穿插了一些其他的典型案例,分析了我国证人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在考察国外证人保护制度及其立法模式的基础上分析了国外证人保护立法对我国的启示,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一些建议。文章主体由三部分组成:一、证人举家逃亡见证我国证人保护的现状。通过对证人举家逃亡事件的分析,笔者总结了我国证人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法律制度的缺失使证人无路可走;司法工作人员职业素质的欠缺将证人进一步推向险境;传统文化的影响使证人倍受情感煎熬。二、国外的证人保护制度及其立法模式对我国的启示。国外的证人保护制度具有以下三个共性:都有明确的保护对象;都有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都有具体的证人保护措施。国外证人保护制度的立法模式分两种:单行立法和附属立法。对我国的启示就是:结合我国的国情,选择适合的立法模式,完善证人保护制度。三、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通过前两部分的分析,笔者提出了完善我国证人保护的参考性建议:一方面在立法上要设立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明确保护对象和保护措施;另一方面要完善证人保护的环境建设,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在消除传统文化对法治建设的消极影响方面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主导作用和学校的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