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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让与担保是一种非典型的担保方式,其通过转移所有权的方式担保债权的履行。广义的让与担保也被称为“卖渡担保”,多以买卖方式或者回购等操作进行,不需要债权债务存在为其前提。股权让与担保是以股权为标的的一种非典型性担保。在当前融资背景下,为了减少公司的负债率,同时有利于投资方更好地监管资金和稳定收取固定收益,以及在破产情形下确保高效且优先受偿,股权让与担保迅速在商事融资领域发展起来。股权让与担保没有统一的模式,大多数可归为“股权投资+债权回购”的新型资本运作模式。第九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印发会议纪要(下称“《九民纪要》”),对让与担保的效力、法律效果等问题进一步予以澄清,传递出司法层面对于让与担保这一非典型担保模式持更趋开放态度的积极讯号。股权让与担保案例的交易安排复杂。司法实践中涉及到股权与债权的界分,股东资格认定等法律问题。尤其是对投资款的法律性质的认定问题,司法实践对此莫衷一是,存在大量同案不同判的现象。2019年10月,为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在此背景下,本文将以股权让与担保的案例为样本,梳理并研究股权与债权的界分问题。通过学理探讨与案例归纳研究,提取出涉及股权让与担保案例中股权与债权的界分标准,以期在司法上为股权与债权的认定有所助益。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问题的提出”。以一篇新华信托与港城置业的经典案例入手,引出本文的研究问题,即在股权让与担保案例中,如何正确地对交易对象的法律性质进行认定。并且通过讨论股权与债权的界分在案例中的影响,总结出研究股权与债权的界分标准这一问题的意义。第二部分为“司法现状与理论困境”。该部分梳理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到的八十四篇案例,透过裁判文书看当前司法审判的乱象。同时,该部分还梳理有关股权与债权界分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现有的股权与债权界分的既有理论。股债融合理论主张股与债相互交融,即无必要讨论股权与债权的具体界分标准,给本文研究问题带来极大的挑战。故在此对该理论进行论述和回应,以求文章整体结构的缜密完整。第三部分为“股权让与担保中案例中股权与债权的界分”。该部分首先归纳了股权让与担保的交易模式,从让与担保权利性质以及股权本质等方面进行分析,讨论实践中股权与债权界分的标准。第四部分为“股权与债权界分标准的抽取”。本部分从真实意思探究及合同实际履行的考察角度共抽取了“是否有固定收益约定及来源分析”、“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合理”、“是否有其他担保”、“是否参与经营管理”、“是否已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等五个因素作为股权与债权的界分标准,并结合案例给出了适用参考。第五部分为“股权与债权界分标准的验证”。首先通过案例验证了界分标准的适用性,并讨论了在界分标准下的合同定性与效力问题。其次对破产程序与强制执行程序一一分析,重点研究在第三人存在的场合如何平衡商事外观主义与意思自治之间的运用。第六部分为“结论”。总结了股权与债权界分标准在股权让与担保案例中的裁判路径。同时借鉴英美法上的裁判经验,真正地做到界分标准从司法案例中来,并运用到司法案例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