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30年前中国将力争二氧化碳达到峰值,2060年前争取实现碳中和。为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目标,中国积极调整能源结构,有序发展核电,替代火电等原有电力类型。但是,核电发展存在一定安全风险,现有核电技术安全性不足以完全杜绝核电事故的发生,达到一定级别的核电事故存在极大的负外部性,会对社会造成巨大损失,因此,核电安全性管制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如何有效提升核电安全性管制效果是目前亟待研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在现有的核电安全性研究成果中,从工程技术视角开展的相关研究成果已是汗牛充栋,但从管制经济学视角开展的相关研究却是较为鲜见。本文以外部性理论、效用理论、行为经济学、信息不对称理论等相关理论为基础,对核电安全性政府管制进行系统性研究,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本文拓展运用外部性理论,分析论证在核电安全性管制的不同阶段,应当有所侧重地运用直接安全性管制和间接安全性管制这两类基本手段。本文对随机负外部性概念进行了界定,从核电运营行为的随机负外部性特性及该负外部性的不完全内部化两方面论述了核电行业的安全性管制需求;系统性地提出了核电安全性管制的三大主要环节:核电固有安全性管制、核电运营安全性管制以及核电事故应急管制;并对安全性管制措施进行经济学意义上的分类,详细分析了直接安全性管制和间接安全性管制的经济学效应,以及两类安全管制措施在目前核电安全管制领域的应用情况。(2)本文解析了核电固有安全性管制内容,系统分析了制约核电固有安全性管制效果的主要因素。本文分析了核电固有安全性管制所包括的核电设计安全性管制、选址安全性管制和建设安全性管制等内容后,指出信息不对称性、业主单位的风险偏好特性、核电规划合理性、道德风险等主要因素影响了核电固有安全性管制供需平衡,导致核电固有安全性管制供给相对不足。(3)本文通过构建一个两阶段事故理论模型,详细分析了安全管制检查总体上对核电事故发生率会产生积极影响,但无效的安全管制检查存在提高核电事故发生率的可能性。通过该模型,论证了安全管制检查对事故发生概率的影响存在消除效应、替代效应和逼迫效应三种子效应,这三种子效应的综合结果构成了安全管制检查对事故发生概率的总体效果;在多数情况下,安全管制检查可以降低核电企业的安全事故发生概率,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安全管制检查也会增加企业的事故发生概率;如果核电企业因被管制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损失极小,且安全隐患概率函数为指数型概率函数,安全管制检查机构对风险偏好型核电企业的安全管制检查会增加核电事故发生概率,而现有一些核电安全管制检查符合此种情况。(4)本文通过回顾历史重大核电事故应急案例,系统分析当前制约我国核电事故应急管制效果的主要因素。在分析世界重大核电事故应急管制经验教训后,提出中国核事故应急管制供需矛盾产生的原因及主要表现:一是认知偏差导致核电事故应急管制供给不足;二是核电发展规划对核电事故影响考虑不充分而导致核电事故应急管制需求不合理增加;三是核电事故应急资源整合度较低影响核电事故应急管制供给效率;四是对应急区域公众生命及财产的保障不明确制约核电事故应急管制供给效果;五是核电事故应急管制工作机制与核事故应急需求存在差距;六是应急状态中出现的非理性行为增加核事故应急管制需求。(5)本文建立了核电安全性管制总体框架,提出了优化我国核电管制的政策建议。对我国的核电管制机制进行全面梳理,提出优化我国核电管制机制的建议意见;在剖析了中国现有核电安全性管制可能存在的问题后,针对核电安全管制的三大环节,系统性地提出了相应的管制政策优化建议。与以往的研究相比,本研究的主要创新与贡献如下:(1)本文尝试构建了核电安全性管制的经济学研究框架。本文将核电固有安全性等概念从工程学领域向管制经济学领域拓展,界定了核电安全性管制的基本内涵;运用经济学基本理论,对核电安全性管制应当包括的核电固有安全性管制、运营安全性管制、应急管制等主要内容进行了独立分析,并分析了这些内容间的有机联系,为管制经济学向核电安全领域拓展建立了理论框架。(2)本文拓展运用外部性理论,为核电安全性管制需求提供了经济学理论依据。本文根据主体行为外部性结果是否具备确定性,将主体行为的外部性分类为随机外部性和确定外部性,并指出基于核电运营行为具备随机负外部性和该随机负外部性无法完全内部化的原因,政府必须对核电安全性实施有效管制,为政府核电安全性管制提供了理论依据。(3)本文运用效用理论,论证了核电安全性管制行为的有效性。运用经济学理论剖析了管制行为影响核电事故发生概率的机理,并指出核电安全性管制存在增加事故发生概率的可能性。本文通过构建一个两阶段事故理论模型,推导得出安全管制检查对事故发生概率的影响存在消除效应、替代效应和逼迫效应三种子效应,该三种子效应的综合结果构成了安全管制检查对事故发生概率的总体效果,这为核电安全性管制检查制度科学设计提供了理论依据。(4)本文提出了旨在提高核电安全性的管制政策体系建议。针对核电安全管制的三大环节,在剖析中国现有核电安全性管制可能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首次系统性地提出了相应的管制政策优化建议,主要包括强化对相关企业的安全性管制、降低相应企业的风险偏好、优化行政处罚规则、充分发挥核电规划的作用、优化安全管制体系、完善管制检查制度、更好运用金融保险机制等方面。但是,由于核电事故的个案性、核电相关信息的限制性、核电相关因素的经济特殊性,核电安全性管制研究的数据难以获得,因而导致与其他领域的经济学研究相比较,本论文在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上存在一定不足和差异,本论文对核电安全性管制的研究仅能运用案例分析、理论预测、数值计算等方法,而不能对核电安全性管制进行实证分析研究,也很难对其进行成本收益等方面的分析,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对本论文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产生了限制,实证分析验证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本论文研究结论的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