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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各个地区市场化程度不完全相同,区域经济长期处于不平衡的发展状态,并且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种地区间差距已有所扩大。政府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一直是区域经济管理的热点问题。政府协调论强调单纯的市场自发力量不可能缩小区域之间的差距,必须通过政府有效干预才能达到区域协调发展。本文以政府行为中的财政支出行为为重点,研究如何通过对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来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增长。
地方政府财政支出作为各级地方政府对其地区经济增长发挥作用的主要手段,其结构的优劣直接关系到经济效率和福利增长问题。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我国的财政体制已逐步向公共财政体制转化,公共财政职能的本身也要求优化政府支出结构,一方面更为有效地弥补市场配置资源的不足,另一方面推进社会公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本文是关于地方财政支出结构问题的研究。通过分析我国地方经济增长、地方财政支出的总量以及结构,表明目前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的财政支出无论是从总量规模还是内部结构上都有着许多差异,并且这种差异与区域经济增长差异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地方财政支出结构与区域经济增长进行实证分析,进一步验证了地方财政支出差异对区域经济增长的影响。
由于通过调整和优化地方财政支出结构来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增长,这不仅涉及到主观方面的原因,还涵盖了制度和管理体制等原因。因此,最后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分析地方财政支出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针对性的提出了转变地方政府职能、明确界定地方政府事权、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提高财政支出效益、重新配置区域经济政策等相关政策建议。
现阶段,中西部地区要缩小与东部地区的差距,必须以高于东部地区的增长速度实现跨越式发展。这就要求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调整支出结构,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将区域间由于市场竞争所形成的发展差距控制在适度范围,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