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创制复决属于直接民权,即通过选民直接立法和对法令的表决来参与政治事务,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这种直接民主的形式早在古希腊雅典城邦时期就已悄然成型,在民主制度相对完善的国家,创制复决越来越多地成为代议制度不可或缺的一种补充工具,在各国公民民主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上个世纪世界各国也在宪法的发展中逐渐认识到代议制度的不足,只有保障直接民权,才是真正的民主。因此,21世纪宪法的特点及发展趋势也将是直接民主的日益增强。
由于国外相应著作的庞杂、翻译的不规范以及台湾部分学者、政客别有用心的歪曲,创制复决理论在概念上处于混乱状态。所以创制(initiative)、复决(referendum)的概念厘清以其及“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plebiscite”、“citizen,s voting”等相关类似概念的比较分析成为了本文的首要难点。而对于国外的创制复决制度介绍,大多拘泥于对瑞士、美国以及欧洲诸国的简要介绍,缺乏对其背景的探讨及运作机制的比较。大陆虽出现对创制复决的零散评议,但因其中涉及国家认同、国家立场等敏感内容,使之偏离了学术范围。
本文将在厘清此类概念的前提下,以中立客观为基准,对创制复决进行相对充分、系统、规范地介绍,用比较研究、文献研究、历史实证分析以及政策分析的方法,对创制复决的产生、渊源、发展、运作以及其在民主建设较为完善的西方国家的实施情况进行系统梳理,探寻其内在规律,在充分介绍创制复决理论的同时慎重地考虑其在中国实施的可能性,将这一宪法精华理论为我所用,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互为裨益,完善中国民主制度,保障人民权利。
本文的撰写将立足于一手资料,力求精准,同时参考有关创制复决的学术论著、法律法规、案例等。文中也会部分涉及到孔多塞的“投票悖论”、“陪审团定理”以及肯尼斯·J·阿罗的“阿罗不可能定理”等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