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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动力源,具有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特点。电力产品不能储存,产、供、销瞬时完成。长期以来,作为社会公用类事业和自然垄断性的电力工业一直是垄断经营。垄断经营的实践证明,电力企业普遍存在低效率和缺乏激励机制。随着经济理论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发现电力工业中的发电和配电可以引入竞争机制,只有电网需要垄断经营。
把电力工业分成发电、输电、配电(销售)3部分,发电和配电部门进入竞争性市场。在发电部分,所有发电厂改组成具有竞争性、独立的发电公司,以投标的方式向电力市场供电,以确保发电商之间的充分竞争。在输电方面,电网成为一个由政府控制、垄断经营的企业,为发电商和配电商提供输电服务,各企业依法在公平的基础上进入电网。配电商必须通过竞争来获得售电或购电合同,电力用户享有充分的选择权。在建立电力市场过程中,政府必须加强监管,确保改革目标的实现。
建立电力市场的目的是打破垄断,在电力系统中引入竞争机制,建立规范有序、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以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通过公平竞争,使电价控制在合理水平上。
随着近年来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的逐步深化,多级电力市场的格局正逐步形成,其特点是各级市场之间的相关性较强,参与者(发电商和购电方)的市场行为也相互影响。因此,从整体角度对多级市场的微观基础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紧迫的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