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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法中的执行上级命令不免除刑事责任原则的确立经历了一个复杂的历史演变过程,有关上级命令的抗辩无疑是国际刑法中最具争议以及被广泛探讨的问题之一。传统国际法的观点认为执行上级命令是可以免责的,然而二战中实施的罪恶极其严重的犯罪(很多是在上级命令的指挥下实施的),使得人们对于执行上级命令是否可以免责的问题的观点有了一个根本的变化。经过多方磋商,具有历史意义的《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在1945年通过,该宪章第8条确立了执行上级命令不免责原则。从执行上级命令免责到执行上级命令不免责的历史变化,体现出入们对该原则的认识的不断深入和进步。前南国际刑庭审判的德拉任·埃尔戴莫维奇案是执行上级命令不免除刑事责任原则在该法庭审判中适用的典型代表。结合该案件展开对执行上级命令不免除刑事责任原则的探讨,不仅具有广阔的研究空间,而且可以弥补国内理论上对该原则研究的不足,对于进一步理解和研究国际刑法理论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论文拟从以下五个方面展开对执行上级命令不免除刑事责任原则的论述。第一,首先对德拉任·埃戴莫维奇案的审判情况进行回顾,结合案件的审判和法官的判决与争议提出执行上级命令是否应该免责的问题。第二,追溯执行上级命令不免除刑事责任原则发展演变的历史进程,理清从“执行上级命令免责”到“执行上级命令不免责”再到有严格限制的条件的“执行上级命令不免责原则”的例外的发展脉络及其原因。第三,探究该原则得以确立政治基础、哲学基础以及法律基础,解析该原则的内涵并在此基础上对执行上级命令不免除刑事责任原则的适用条件、与相关制度的关系进行阐述。第四,探讨执行上级命令不免责原则的责任模式及其在国内法上的体现并对《罗马规约》第33条的规定进行评析。第五,就执行上级命令不免除刑事责任原则与我国刑法中相关问题的关系及其对完善我国刑法的借鉴展开论述,最后对将执行上级命令行为纳入到我国刑法中来的具体设想进行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