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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愈见频繁的背景之下,商标平行进口对我国知识产权研究、外贸政策都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2013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相比2001年版的“入世”《商标法》,已作出较大幅度的修改,但新《商标法》对于商标平行进口问题仍然没有做出规定,这是此次《商标法》修改的遗留问题之一。各国不断降低关税使得国际贸易自由化不断深入,跨国贸易在方式上不断推陈出新,因而产生的商标平行进口问题日益凸显,而目前我国的商标法体系中不存在调整平行进口的任何规则,包括此次在《商标法》修改过程中也没有增加平行进口的意见。根据收集的文献资料看,目前各国虽然对平行进口的态度存在差异,但仍有共同之处,如不再对商标平行进口的合法性进行“一刀切”,而是根据各自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商标平行进口是否允许作出判断。因此,在构建我国商标平行进口的立法上也应立足我国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立法规则。为此,本文将对商标平行进口合法化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梳理并建议尽快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规则。本文核心内容可以分为四个部分:商标平行进口概述及其基本理论、我国商标平行进口合法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考察域外商标平行进口的法律制度及实践、我国商标平行进口合法化的立法建议。第一部分:商标平行进口概述及其基本理论。平行进口作为一种贸易方式,涉及到诸多方面,包括海关政策、商标的品牌商专有权利、平行进口商的利益、消费者的利益、一国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等。因此,该部分对商标平行进口现有的相关理论研究进行梳理,较为清晰地把握了商标平行进口问题研讨的深度和广度。主要阐述商标平行进口的概念、与著作权平行进口和专利权平行进口的区别和成因,以及与商标平行进口相关的争议理论。对商标平行进口采用不同的基本原则是一国贸易政策的体现,是对本国利益的深刻考量,因此将重点阐述与商标平行进口相关的争议原则。第二部分:我国商标平行进口合法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1999年出现的第一起商标平行进口案例,到现在随着网络及电子商务时代的到来,近年来商标平行进口纠纷不断出现,而我国立法的缺失使得实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为此,本部分将对我国商标平行进口出现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分析存在的现实困境、法律困境以及商标平行进口的积极意义来说明商标平行进口合法化的必要性。此外,该部分在商标平行进口合法化的可行性分析上,从理论上的可行性、法律上的可行性以及现实的可行性三方面阐述了商标平行进口合法化符合了《商标法》的立法目的,符合防止双重获利和商标权滥用,符合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有利于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以及对我国民族商标品牌影响较小的现实情况。第三部分:考察域外商标平行进口的法律制度及实践。商标平行进口问题由于涉及到一国的多方面利益,因此在国际条约中未能达成具体的规则共识,而将问题留给各国自己规定。而随着国际贸易的频繁,贸易自由化虽是大势所趋,然而一国对商标平行进口的具体规定不同,且在实际个案中又产生新的规则,因此,有必要阐述各国对商标平行进口具体的规则和实践。而美国和欧盟是主要的国际贸易大国或地区,因此本部分将重点阐述。此外,也将阐述其他一些重要的贸易国家对商标平行进口的规定。第四部分:我国商标平行进口合法化的立法建议。该部分主要分析商标平行进口的立法原则、具体条文设计以及合法化的路径;在立法原则上,建议采取有条件的商标权国际权利用尽原则;在具体条文设计上,采取以“允许为主,以例外为辅”的立法态度,原则上允许,如果商标平行进口产品存在实质性差异、损害商标声誉、商标权人与经销商订有限制区域条款、其他不正当行为时则禁止商标的平行进口,并且将标签例外也允许进口;在合法化的路径上,可以采用《商标法》修正案的形式,或者最高院出台司法解释的形式,或者最高院出台《法院意见》的形式,或者在《电子商务法》草案中增加条款的形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