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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近两年信息型市场操纵违法案件数量逐渐上升,呈现出上市公司大股东与私募机构合谋利用信息优势地位,结合其他操纵手段推升股价的复合型操纵趋势,严重危害了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规制和监管体系不完善,缺少对信息型市场操纵定义、行为表现和认定标准的明确界定,信息传播媒介的快速发展加剧了利用信息手段进行股价操纵的违法影响力,造成信息型市场操纵违法行为难以遏制。因此,深入研究信息型市场操纵现象对证券市场的有序规范发展极有意义。本文梳理了信息型市场操纵的国内外研究文献,分析了信息型市场操纵的内涵、原因、特征、方式、市场表现和法律规制等方面的研究现状;鉴于我国缺少信息型市场操纵的明确界定,本文创新性地提出了信息型市场操纵的定义和认定标准,统计了我国信息型市场操纵案例发生的频率,分析了我国信息型市场操纵的行为表现和危害,梳理出目前信息型市场操纵的法律规制缺陷。以上海永邦案、蝶彩资产案为例,在对案例公司进行财务报表解读的基础上,归纳总结了上海永邦、蝶彩资产信息型市场操纵的动机及过程,结合证监会的处罚决定,深入分析了上海永邦、蝶彩资产信息型市场操纵的操纵行为、操纵手段及操纵结果。研究发现:信息型市场操纵是受信息不对称影响,以信息为手段、以操纵证券价格为结果、以获取非法收益为最终目的的新型证券市场操纵行为;具备违法事实清楚,操纵手段复合且隐蔽,呈现出借市值管理合法名义操纵股价、合谋控制信息发布连续交易、迎合市场热点制造信息等行为特征;应该从完善法律规制、加强市场监管及处罚力度、规范上市公司信息监督机制、提升投资者理性投资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