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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权是以生存权为基础的一种社会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农村留守儿童享有法律赋予一般儿童的基本权利,公平的享有社会救助权,相较于一般儿童而言,农村留守儿童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社会救助权的实现需要建立完整的法律义务体系予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救助权的保障需要家庭、社会以及国家共同推进,共同履行,然而,就目前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救助权保障的义务履行情况来看,留守儿童社会救助权的实现存在着许多问题,如留守儿童家庭义务履行的缺失,社会义务履行不到位以及国家义务履行不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