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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31日,第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环境污染、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公益诉讼制度首次写入了我国民事诉讼法,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迈出了跨越性的一步,这标志着公益诉讼已由理念变为立法并付诸司法实践。本论文通过分析实践中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中未规定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的现实和原因,针对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的特殊性,探讨不同于一般民事诉讼程序的民事公益诉讼程序构建的理论基础和遵循原则,最终构建出一套适合我国司法实际,较为完整实用的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具体研究以下内容:第一部分,我国现行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法现状。第一,我国现行民事公益诉讼条款的解读。主要是对我国2012年8月31日通过《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关于民事公益诉讼的相关内容从适用范围、适格原告这两方面进行了详尽的分析。第二,我国现行民事公益诉讼实践的现状及困境。通过分析近年来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例,指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的困境。主要是对我国现行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实证的分析。描述与分析我国现阶段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的运行状态,挖掘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缺失的深层次原因以及所产生的问题,从而为构建相对完善的民事公益诉讼程序提供参考与建言。第三,我国现行民事公益诉讼与一般民事公益诉讼的区别。通过对我国现行民事公益诉讼程序与一般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区别的分析,完善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第二部分,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和原告主体资格问题研究;第三部分,民事公益诉讼的管辖与费用问题研究;第四部分,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与判决效力问题研究;第五部分,民事公益诉讼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