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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作为世界上最早开发与使用核能的地区之一,无论是在核电运营、管理方面,还是技术储备及环保领域,欧盟都是先行者。同时,作为世界一体化程度最高的经济政治区域组织,早在在核电发展之初,当时的欧共体就给予核电发展引发的环境影响充分的重视,出台了相关的一些法令。随着欧洲一体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也随着国际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欧盟核电站的数量和规模在迅速地膨胀,而相应的核环境立法也不断地完善。特别是国际核能源在经历了美国的三哩岛核事故,以及对欧洲地区影响较大的前苏联切尔诺贝利事件之后,核环境政策从开始的起步阶段,逐渐走向成熟和自我完善。在核能发展的过程中,欧盟各成员国所面临的能源环境及核电的发展之路各有其自身的特点,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欧洲各国在面对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之时,所持有的态度大相径庭。即便在核能利用上各成员国分道扬镳,欧盟却依然可以在核环境政策上取得一致认同。这得益于欧盟特殊的政治地域背景,以及其独特的环境政策一体化机制。与此同时,欧盟、各成员国、地方政府与非政府的环保力量都在核环境政策的一系列环节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正基于此,欧盟才会成为世界环保运动的先锋力量,同时也保持着核电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较高的执行标准。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瑞典和芬兰及欧盟其他成员国的核能发展历程以及核能发展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第二部分则从三个方面分析了推进核环境政策发展的主要因素;第三部分介绍、分析了核环境政策的基本演化及基本构成;最后一部分则是以瑞典和芬兰为例,对欧盟核环境政策的特点和实施效果进行了简要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