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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市从成立之初就肩负着解决企业融资问题的使命,虽然中国证券市场成立时间较晚,但经过多年时间,目前正处于快速成长的阶段。其中,作为公司重要财务政策之一,股票分配政策一直以来是我国证监会监管重点。在中国A股市场, “高送转”事件一直是年报和中报披露期间市场热衷的话题。尤其近几年来,推出“高送转”方案的公司越来越多。截止2016年2月为止,两市已有106只个股宣布“10送转10以上”,28只个股宣布“10送转20以上”。其力度已经远超历年的数据。因此,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观察上海A股上市公司在其“高送转”的两个时间节点前后一段时间在不同送转方案和不同市场环境下等一些条件下股价的变化差异,来研究整个“高送转”事件对上海A股市场的冲击,研究相关影响因素对“高送转”事件超额收益率的影响。根据上文的研究目的,本文设立了如下研究内容:首先参阅各类关于高送转的相关文献,在对国内外学者对“高送转”的研究实证基础上,提出自己的实证研究设计,包括了公司样本的选取和相关数据的选取、研究思路方法的确定和设计思路。然后对上海A股“高送转”事件的统计分析和实证检验,以异常收益率,累计异常收益率这两个指标来考察“高送转”事件在两个时间节点(预案公告日和除权除息日)中的影响,最后通过多元回归逐步分析法实证分析所选的解释变量在这两个时间节点上对所选窗口期累计异常收益率的影响。通过对“高送转”事件的实证研究形成相应策略,帮助投资者规避风险,并且提出一些监管建议。经过研究,本文得到如下结论:1、对于总样本来说,“高送转”事件在预案公告日前两周对上市公司股价具有正向影响,而在公告日之后影响甚微,此外随着时间点的接近,异常收益率不断增加,最后在T+0日达到最大。“高送转”事件在除权除息日前一周有正向影响,但是在T+0日后具有明显的负效应。经过回归分析,本文发现无论是在预案公告日还是除权除息日,送转方案变量和市场周期变量与累计异常收益率有正相关关系,机构持股比例对其有负向影响,总体而言这些变量对预案公告日的影响更加明显。此外,新兴行业反倒会对预案公告日的股价产生负效应。2、对于不同送转方案的子样本来说,在预案公告日前后,从T-13日开始,在时间窗口期(T-13,T+15),累计异常收益率由大到小的排序为:10转送15>10转送10>10转送5。此外,高比例的利润分配方案对股价的刺激会更为持久。在除权除息日,虽然三个组别的累计异常收益率走势相似,但10转送15的方案在除权除息日获得的累计异常收益率要远超其他两个组,而其他两组的累计异常收益率差距并不大。在回归分析时,我们发现在预案公告日前后,10送转15的拟合效果最好。此外,在不同送转方案的子样本中公司性质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非国企给窗口期的累计异常收益率带来正向的影响,自身收益和机构持股比例跟总样本的影响情况相似。在除权除息日前后,对于10转送5组别和10转送10组别都要考虑到股本的情况,在10转送5的组别还要考虑市净率的影响,在10转送10的组别要考虑时间节点变量和市场周期变量的影响。3、对于不同市场周期的子样本来说,无论是在预案公告日还是除权除息日,从T-12日开始,牛市组的累计异常收益率要大于熊市组,这种现象在除权除息日表现得更加显著。经过回归分析之后,我们发现预案公告日前后,牛市条件下,要关注上市公司的性质,而熊市条件下,前三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过高的上市公司在“高送转”事件中表现得较差。在除权除息日前后,熊市组中投资者更注重的是公司本身的质地以及“高送转”的力度,在牛市条件下前期涨幅较大、市净率高的上市公司股价表现更好。4、虽然影响推出“高送转”方案公司异常收益率的因素很多,虽然在总样本和每个子样本中的显著变量不尽相同,但我们通过总结可以发现一些规律:推出“高送转”的力度越大,越受投资者青睐;相比于熊市,牛市条件下的“高送转”事件能给上市公司的股价带来更多的超额收益; “高送转”的事件中,非国企的表现一般要优于国企;自身前期收益率越高或许代表着资金的介入程度越高,股票表现也会更加优异;而过高的大股东持股比例或机构持股比例会降低投资者的对该公司的投资热情。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国内对于“高送转”要么研究时间跨度较短,要么虽然研究跨度较长,但并未进行较深入的分组分析。本文选取了上海A股市场2003年以来到2015年11月的数据,相当于经历了两个完整的牛熊周期,提供了更为完善的数据,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此外,还从不同角度(不同“高送转”方案、市场环境)来分析“高送转”的影响。其次,对于解释变量的选择和处理上,本文参考了国内外许多文献,不仅仅选取了之前学者们常用的变量,更加入了可能影响的时间节点变量(中报、年报)、自身前期收益率、公司性质变量(国企和非国企)以及机构持股比例变量,更加全面地分析影响高送转事件的因素。根据结论,本文提出了如下政策建议:1、未来可以通过政策规定大股东在提出“高送转”方案的同时,其股份应当在在一段时间内限制减持,限制的时间长短根据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决定,防止“高送转”事件成为大股东用来炒作从而实现套现严重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手段。2、应该对现金股利收取较少的税,而保持对股票股利收取适当的税,从而慢慢扭转投资者的观念。3、监管者应制定相关法律规范转股公告的信息发布,避免上市公司或者知悉内幕者利用信息或者资金优势操纵股票。对于财务状况糟糕,出现亏损却提出“高送转”方案的公司进行询问,详询其提出“高送转”方案的意图,防止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恶意利用“高送转”方案刺激股价的同时实现股本扩张。4、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教育,培育机构投资者。中国证券市场诞生的时间比较短,因此在过去的时间里,中国证券市场都是以中小投资者代表的散户为主导。由于缺乏专业的投资学知识和培训,成熟的投资理论、心理,以及获取信息的途径缺乏,在证券市场上,就会表现的容易盲目跟风、非理性决策和过分追求投资的资本利得。本文通过对上证A股上市公司的“高送转”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和实证检验基本达到了研究目的,但还在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还存在很大不足:1、虽然本文选择了15个变量对“高送转”事件下的股票异常收益率进行了分析,但对于最关键的投资者情绪,本文并没有进行科学的衡量。之所以考虑投资者情绪,是因为投资者情绪对于推动“高送转”事件具有重大作用。2、本文对于一些影响“高送转”的现象并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比如,刚开始时,由于利润分配方案较早而引起市场投资者的追捧,当市场上推出“高送转”方案的公司越来越多时,市场由于“高送转”的稀缺性不再而导致后续推出“高送转”方案的公司并没有显著的异常收益率。3、按照信息传递假说,高送转事件向投资者传递的是公司发展的美好前景,但高送转事件一段时间之后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是否会发生改善或者更大的提高,这些也不得而知。4、本文选取异常收益率作为变量,对于“高送转”事件对上市公司一段时间内的成交量的具体影响不得而知,也就是说对于异常换手率和异常成交量本文并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