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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都是一个国际性的难题,尤其是近些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创新型金融工具不断产生,关于两者之间会计划分的争议也日渐增多。2018年7月9日,小米公司宣布在港交所挂牌交易时亏损438亿元人民币,这是由于小米公司上市时发行的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造成的,小米的优先股被划分为金融负债,其公允价值变动高达541亿元计入当期损益导致了这种亏损的情况。小米公司的这一做法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对于其发行的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会计属性的认定众说纷纭。对此产生的争议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在我国金融市场的应用。本文主要对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中关于金融负债与权益的划分问题相关规定进行了研究,并对国际会计准则下优先股会计确认的方法进行总结,发现了国际会计准则下和美国一般公会计原则中对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会计处理的不同之处。通过对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介绍,了解到优先股让投资者拥有了属于金融负债成分的回售权,使企业承担了“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而所附带的转股权约定以固定数量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属于权益成分。由于回售权是一种非权益性嵌入衍生工具,初始计量时包含在负债的公允价值中。转换权虽然属于嵌入衍生工具,但是由于与主工具合同联系过于紧密而不能和其进行拆分,所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属于复合金融工具,同时包含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而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投资者所拥有的回售权不能强制赎回,要通过进一步分析,确定将或有赎回权进行分拆还是认定为暂时性权益。基于此背景,本文通过分析小米公司发行的优先股,指出了小米公司在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会计处理上的不足之处,即不符合负债定义,在公司股份估值不断上涨,而且董事会认定赎回权不被行使的情况下,由于将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整体确认为金融负债而导致公司产生巨额亏损,不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公司的真实业绩。并提出适用国际会计准则时存在的困难和阻碍,针对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会计处理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意见。本文对改进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种建议。第一,适当披露非公认原则会计指标,剔除非经营性因素的影响,有利于纠正IFRS或GAAP不合时宜的规定造成的对企业经营业绩的扭曲,提高企业信息质量。第二,将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时,以公允价计量并将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将由于股权估值变化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可以从一定程度上修正会计错配问题。第三,将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作为复合金融工具分拆为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分别计量。本文阐述了不同准则下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划分的基本原则,通过小米公司案例分析,深入探讨了优先股如何在实务中进行会计确认。希望能供发行方对如何划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进行参考,能在投资者为混合型金融工具制定投资方案时提供启发,更能为我国新型金融工具的快速稳健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