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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法学教育也因此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进入新时期,在整个社会经济大转型、社会大改革的背景下,不可否认,我国的法学教育也同样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因此,好好面对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加以应对不仅是我国法学教育进一步发展之道,更是我国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客观需要。 令人欣喜的是,在走向成熟法治的道路上,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有许多优秀的经验可循、教训可鉴。故而,从法律史的角度去研究、吸收和借鉴优秀的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特别是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一些成熟的经验和道路对都是大有裨益的。 本文选取了兰德尔时期其对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学教育的改革这一具体视角来作为论文题目,这一方面既想避免题目过大,另一方面也希望以小窥大进一步揭示哈佛法学院是如何通过兰德尔时期的改革发展到世界最好的法学院的。同时进一步追问作为一个个体的哈佛法学院她是如何在不同时期引领美国法学教育并取得今日成就的,又是如何在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在社会的转型时期发挥其独特作用的。 正是在这样的认识下,本文选取兰德尔在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时对哈佛法学院进行一系列改革措施及其对当时乃至以后美国法学教育的影响为研究对象,以法律史的知识为理论支撑,从而对我国法学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有所启示。 从结构上,本文主要分引言、一、二、三、以及四章四个部分,具体而言: 引言主要论述了法学教育对一个国家以及社会发展的意义。从美国法学教育在世界范围内的领先地位而进一步引出确立这种地位的最初源头---兰德尔的改革奠定了基础。同时指出,通过研究兰德尔对当时美国法学教育的改革从而对我国在社会转型时期法学教育的发展有所借鉴。 第一章主要是论述兰德尔对美国法学教育进行改革时的历史背景。总体而言,这部分主要从社会背景、当时法学教育发展趋势以及法律职业的现状三方面展开的。笔者注意到,兰德尔对法学教育的改革绝不是偶然的,在当时的社会形势下,它是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等方面的历史根源的。除了社会的大背景、法学教育的自身出现的问题以及法律职业新需求的出现都加快了当时法学教育改革的步伐。 第二章则是主要从兰德尔得以对法学教育进行改革的条件和所采取的具体措施两方面展开的,并进行了具体的分析。笔者主要到在第一章所介绍的大背景下,为什么单单是兰德尔而不是其他人进行了改革并取得了成功?这绝不是偶然的,甚至可以说兰德尔是历史的选择。因此,对于改革条件,首先,本文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介绍兰德尔所具备的条件;其次,就是关于兰德尔具体改革的措施,这是本文研究的重点之所在,在充分借鉴已有国内国外关于兰德尔改革内容介绍的基础上进行了详细介绍。关于兰德尔改革的内容在此有两点需要特别指出:其一,判例教学法是重点中的重点,也是本文主要的着力之处;其二,改革措施之间不是孤立的、互不联系的,事实上它们是紧密联系的统一体。 紧接着第三章是关于兰德尔法学教育改革的影响。兰德尔的改革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本章遵循以范围从小到大的顺序,从对哈佛法学院在内的法学院教育的影响和整个美国法学教育的影响两方面展开论述。而在对这两方面展开介绍之前,本文又进一步追问兰德尔的改革之所以能够产生如此大影响即兰德尔的改革得以成功的原因。 第四章是关于对兰德尔法学教育改革的几点思考。从改革精神、转型时期的社会需要和法律职业、法学教育之间的互动关系如何以及如何从学术性和职业性两方面形成自己的特色三方面具体展开,从而对前文有所回应和思考。 最后,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笔者也希望通过对奠定今日哈佛法学院地位之兰德尔的改革的研究来为立志于建设世界一流法学院的我国法学院提供一些比较的视角,从而使人们更好的发展。此外,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急剧转型的国家,法学院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以及如何面向它的未来?法学院向何处去,又如何形成自己的风格和特色?本文也希望在追寻他山之玉的过程中,能够为回答这些追问寻找些许丝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