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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主体主要是各级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实现社会管理职能,在法定权限内设定的,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对政府机关的工作具有深重要的指导意义,在我国政府的行政管理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它是我国各级行政机关指导人们社会活动的行为规范,是我国各级政府和部门管理经济、文化、生活等各方面社会事务的主要手段之一。另一方面,作为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补充和延伸,它有利于促进和完善政府部门的行政立法工作、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在强调依法行政的今天,行政规范性文件甚至成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的必要形式。但是,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实际应用中存在许多问题,如制定主体的混乱、制定程序的混乱、制定内容的不合法、制定形式的混乱、缺少多种多样的监督形式以及对于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对行政相对人造成的损害缺少必要的救济措施等等,这些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法治化、民主化建设的重要因素,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本文在参考现有研究文献的基础上,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本文共分为前言和四章。前言部分阐述了选题的研究意义、研究现状和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现状部分梳理了国内相关研究的基本范畴,肯定了现有研究的成果,也指出了现有研究的不足。
第一章结合学术界的研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和种类做了探讨,并从分析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入手,阐述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依据。
第二章从立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角度分析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地位,并从行政学角度阐述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第三章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认为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制定主体、内容、程序、形式和审查上都存在诸多问题。
第四章详细探讨了如何完善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问题。认为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完善需要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地位:从概念和称谓上、执行效力上、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中的地位三方面进行明确;需要建立科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制度:即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的科学性、制定主体及内容的规范化、制定后的修改及生效方式三方面入手建立科学的制定制度;需要建立依法行政领导考核机制:即将依法行政纳入领导政绩考核,加强行政机关领导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重视;需要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机制:使行政规范性文件接收政府专门评估机构,政府部门内部法制机构及公众的评估;需要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机制:即通过相关机制对各级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开,使公众对政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知晓的权利;需要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让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部门以及公众参与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需要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侵权责任追究和赔偿机制:制定相关法律政策,对制定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惩罚,并对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的,依法进行赔偿;需要建立对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机制:对违法、违规、过期、失效的文件进行清理。
从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到如今已经十多年,我国政府对各项法律法规越来越重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也愈加关注起来,依治治国的思想理念正发展成为整个社会形成的高度共识,凝聚为全体公民信奉的价值准则,成逐渐转化为老百姓的生活方式。依法治国首先是治官而非治民,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范与否直接体现了政府自身是否带头遵法守法,“不惟权,不惟上,只惟法”的观念的确立需要政府以实际行动做出表率。因此,我们要借此契机,加深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研究,真正把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起来,为促进我国政府法制化建设,打造一个公正、公开、公平、透明的法治化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