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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理财是互联网与金融相结合的创新成果,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互联网理财产品是一种新兴的金融理财产品,具有高收益、低门槛、流动性强、操作过程简捷、融资强大等优点。余额宝的迅速崛起,更掀起了互联网金融理财的热潮,改变了许多普通民众的理财偏好。由于众多网民的加入,我国互联网理财产品交易规模增长迅猛,在2013年增速达到峰值223%。但是,互联网理财产品给市场与投资者带来红利的同时,也逐步凸显其潜在的监管困境。互联网理财产品是新型互联网金融业务,存在监管方式滞后,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对此,应当完善法律监管体系来予以解决。我国目前尚未完全建立针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监管制度,原有的以分业监管为主要特征的金融监管体系不足以支撑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健康有序发展。基于此,本文围绕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发展以及所面临的监管问题,对互联网理财产品法律监管体系的完善提出对策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简要阐述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内涵以及金融市场上互联网理财产品的表现形式,以余额宝为例介绍其运作模式,分析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参与主体及其法律关系。第二部分结合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实践情况,系统梳理互联网理财产品的监管框架,并指出监管存在的法律问题。第三部分简要介绍了国外的互联网理财产品的监管状况,研究美国的功能监管模式以及在保护消费者方面的举措,分析英国的双峰监管的模式,各机构的协调、运作,得出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第四部分针对如何完善互联网理财产品法律监管体系的难题,按照理财产品产生到退出的逻辑顺序,提出应当修订现有法律,确立以证监会为主导的功能性监管,确保证监会履行准入、过程及退出各阶段的监管职责,注重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