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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社会是一个社会等级划分十分明显的阶级社会,所有的社会成员都按照相应的标准来衡量,并且在这个社会中有特定的位置,各种思想也无不打上阶级的烙印。而法律尤其是诉讼法律制度作为汉代社会意识形态的一部分,也因此留下了深刻的阶级划分和限制的色彩。为了研究社会等级的差异是如何体现在汉代诉讼程序和制度中,以及汉代社会中的各个阶层分别适用什么样的诉讼程序,本文前两章分别通过介绍汉代社会各个阶层的基本情况和汉代司法组织及其职能的基本情况,以此作为后面进行分类研究的铺垫。第三章至第五章则是通过对古代文献资料中的律文和案例中进行整理和分类研究,分别介绍了特权阶级、平民、奴婢适用的诉讼程序和制度。第三章首先介绍了特权阶级在诉讼法律制度中拥有的共同特权,这些特权也与其较高的身份地位相适应。其次,分别对贵族和官吏案件中的两种不同的诉讼程序进行介绍。贵族案件部分是以诸侯王为例进行考察其在诉讼程序上的适用情况,介绍了诸侯王在管辖、起诉与立案、调查取证、上报和定罪量刑等诉讼程序和制度上享有诸多特权,享受皇帝的格外照顾,如贵族多不受逮捕、羁押和刑讯等;官员案件部分则通过比较官员与贵族案件在适用诉讼程序上的异同,从而体现身份地位在贵族之下的官员享有的特权要少一些。第四章从管辖、起诉、逮捕、羁押、审理前准备工作、调查审讯、定罪量刑、上诉等诉讼程序对平民的诉讼法律适用进行全面介绍可知,平民没有特权,只有一般性诉讼权利。第五章分别从奴婢的诉讼法律地位、诉讼中的作证义务、定罪量刑和生命权保护上介绍了奴婢作为社会最底层的阶层在汉代诉讼中的状况。以汉代社会各阶级分别如何适用诉讼程序的角度对汉代诉讼程序进行的分类整理和研究,进一步厘清汉代诉讼程序在汉代社会中的运作机制,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汉代诉讼法律制度及其发展,从而更深刻的理解到汉代法律制度包括诉讼法律程序和制度,都是汉代封建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秩序和安全这一根本目的而设计的,体现的是秩序价值而非正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