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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的生活水平也随之不断提高。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变得越来越频繁在这样的背景下,夫妻作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主体之一,其参与的各类经济活动也逐渐增多,因此所引发的夫妻双方或一方的负债现象较为频繁。这些活动所引发的负债问题不仅关系着夫妻之间的利益,关系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问题,而且还关系到市场交易安全。因此,正确的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实属必要。纵观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在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这一问题上研究的并不多,而且存在较大争议,这对司法实践中通过准确界定夫妻债务认定问题来解决夫妻双方与第三人在经济活动中所引发的债务纠纷案件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加之我国在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这一问题上的相关立法还存在着一些缺陷,在具体适用法律问题时极易导致因规定不明而产生冲突。本文从这一角度出发,在总结分析学术界的各类观点后,通过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制度的探讨以及分析其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最终在参考其他学者的观点之上提出了自己浅显的看法。本文主要有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夫妻共同债务概述。分析我国目前关于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在学术界存在的几种观点,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界定,并详细论述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特征,如产生时间的不特定性、发生原因的多样性、义务主体的复杂性。第二部分为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相关规定及理解。分析了我国现行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相关立法,对《婚姻法》以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中的具体法律条文进行分析解读,进而阐述我国目前婚姻立法中存在的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两种认定标准。第三部分为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存在的不足及原因分析。分析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在立法上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形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例如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界定不明确、日常家事代理权的缺失、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明责任分配不科学等,并针对这些问题做出了具体分析。第四部分为完善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建议。结合我国婚姻立法的现有规定,从改善法条,完善制度,如通过构建“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夫妻财产登记公示制度”等方面来进一步完善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体系结构。结论部分,笔者对本文的写作目的及基本框架内容做了简要的总结。